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2021-024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项小龙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其中部分外地董事、监事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4人,其中,董事项小龙、杨晓光、杜渐和独立董事章剑平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杨旭东和独立董事刘浩、方芳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其中,监事程希杰和吴长明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姜越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汇慧和公司秘书谢新宇出席了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陶文胜、李会民、邓萍、黄宇和张贤祥列席了本次会议;另外,本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律师、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新任执行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1~1.02各项议案获得的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陶文胜先生和陈季平先生的任期均自获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22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发布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正林、甘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21-025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下午在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二)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分别于2021年7月6日和7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会议应到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
(四)会议由董事长项小龙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委任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即时增补陶文胜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获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高速联网收费服务协议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与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网运营公司”)签订了2021年度联网收费路网运行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服务协议”),预计2021年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
近期,本公司收到《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会议对路网运行服务费等条款进行了调整。现根据管委会会议纪要及原服务协议中“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省联网收费管委会对服务费比例有调整的,根据调整后的规定执行”这一约定,公司拟解除原服务协议,并重新签订新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拟签订的新服务协议将做如下变更:
1、签订主体变更。本公司(甲方)拟分别与联网运营公司(乙方)及安徽交通一卡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乙方)签署协议,其中,联网运营公司主要负责全省联网收费清分结算、数据稽核、系统运维、路网运行服务保障等;一卡通公司为联网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ETC发行、售后服务及推广应用以及负责建设运维高速公路公众出行服务平台,为ETC出行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等工作。
2、路网运行服务费标准变更。拟将原先现金收费按照不高于现金通行费结算收入的0.18%收取;电子收费分段收取的模式分别调整为:本公司按不高于联网结算通行费最终收入的0.23%标准,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联网运营公司支付联网收费服务费;本公司按联网结算通行费最终收入的0.33%,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一卡通公司支付路网运行服务费。预计2021年度支付给联网运营公司服务费为人民币862.5万元,一卡通公司服务费为人民币1,237.5万元。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上述议案,授权执行董事、总经理陶文胜先生处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项小龙、杨晓光、陶文胜和陈季平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