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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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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6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3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为1,836,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93.98%。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517,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90.89%。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增强各子公司融资能力,推进公司布局全国及海外市场的战略,促进公司整体良性发展,根据被担保子公司2020年及2021年1-6月经营发展情况、实际使用担保额度及后期业务开展规划测算,2021年公司拟为3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1,836,6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080,000万元人民币。4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共计300,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共计10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21年拟为34家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为1,836,6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0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22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517,835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1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57,000万元。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担保对象间调剂:1、担保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处获得调剂;2、担保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可从其他控股子公司处获得调剂;3、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使用。对2家关联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61,765万元(关联担保已分别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债务,公司均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提供40,000万元、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90,000万元,额度可调剂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在该期限内,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项下的债务,3家全资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 公司对参股20.08%的子公司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关联担保,上述关联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参股24.50%的子公司浙江交投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关联担保,上述关联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提供100,000万元、100,000万元、50,000万元、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可调剂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项下的债务,4家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明细如下:

2021年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各子公司与各银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在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实际使用担保额度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预计了2021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因受地域、时间、行业、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向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等担保措施,或由被担保子公司以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两家参股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方提供反担保,以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2.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3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为1,836,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93.98%;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08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49.29%。2家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9.11%;1家全资子公司为浙商中拓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85%。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858,468.5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77.64%;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31,805.3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29%;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6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7月1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7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63《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7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64《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7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67《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7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6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在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实际使用担保额度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预计了2021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因受地域、时间、行业、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向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等担保措施,或由被担保子公司以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以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内容详见2021年7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69《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8月2日(周一)下午14:30 在杭州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1年7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70《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1、2、4、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6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7月1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7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69《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6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7月16日,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3,721,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佳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胡佳彬先生简历附后。

本次提名并选举胡佳彬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胡佳彬简历

胡佳彬,男,出生于1980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历任浙江升华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杭州领智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胡佳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6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7月16日,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武吉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武吉伟先生简历附后。

武吉伟先生具有15年以上的财务、会计、企业管理、战略投资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管理与财务领域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过往经历及目前企业的任职对公司工程物资、能源化工业务可以提供有益指导并有利于开展业务协同;武吉伟在其在任的企业中均担任董事职务或协会副会长,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能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企业管理、战略投资等领域专业的指导意见并做出独立判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

武吉伟先生承诺:“在正式成为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后,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上市公司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与独立意见,并保证不定期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运营及内部管理情况;保证对浙商中拓及全体股东尽到诚信与勤勉义务,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次提名并选举武吉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一一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武吉伟简历

武吉伟,男,出生于1971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检集团(603060.SH)独立董事、华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同时兼任成都广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廊坊华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副会长及北京九维赋能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武吉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担任东旭光电董事长期间,曾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详见深证上【2020】1223号-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与纪律处分的决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6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武吉伟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担任东旭光电董事长期间,曾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详见深证上【2020】1223号-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与纪律处分的决定;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现任国检集团(603060.SH)独立董事、华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同时兼任成都广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廊坊华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副会长及北京九维赋能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6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武吉伟 ,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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