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1-047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水利、副董事长陈方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林俊杰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张水利和副董事长陈方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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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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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不包含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投票数。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珂、潘舒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1-048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7月16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30,44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73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1年7月16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2,157,454,085股减少为2,157,423,64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57,454,085元减少为2,157,423,641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楼
2、申报期间:2021年7月19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赖小姐
4、电话:0592-6516003
5、传真:0592-5051631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