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0名,出席董事10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董事的公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改聘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公司总工程师的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召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授权公司董事会另行发布召集公告。
备案文件: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1-04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行有效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该修订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1-03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一一煤炭》的要求,特公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
煤炭产量1,055.97万吨,同比减少14.23%;销售煤炭1,463.06万吨,同比减少24.49%;实现销售收入813,695.58万元,同比增加21.96%;实现销售成本473,377.29万元,同比减少7.34%;实现销售毛利340,318.29万元,同比增加117.71%。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副经理赵立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赵立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经理职务。辞职后赵立克先生将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立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赵立克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立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 临2021-04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总工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原因,白士邦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白士邦先生将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经公司总经理刘剑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李宏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李宏斌先生简历
李宏斌:男,汉族,共产党员,1972年生,1994年毕业于阜新矿业学院采矿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科学士学位,采矿高级工程师。
1994年7月至2005年5月在陕西省澄合矿务局董家河矿工作,历任采煤队技术主管,生产技术科采掘、设计技术主管;2005年6月至2005年7月在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壕煤矿任采煤技术员;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壕煤矿项目办副主任;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任公司煤炭生产事业部副主任工程师;2010年4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塔拉壕煤矿总工程师;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公司宏景塔一矿矿长;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公司煤炭生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煤炭生产管理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编号: 临2021-04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改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董事吕贵良先生的辞职报告,吕贵良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吕贵良先生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吕贵良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吕贵良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吕贵良先生自2011年2月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任职期间,吕贵良先生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做出了很大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几年来的辛勤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赵立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赵立克先生(简历附后)继任吕贵良先生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赵立克先生简历
赵立克:男,汉族,1982年生,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在山东龙口柳海矿业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3月至2007年4月在公司安监部酸刺沟安监站工作;2007年4月至2009年7月任公司安全监察部综合业务主管;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安全监察部凯达煤矿安监站站长;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安全监察质量管理部副部长;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安监站副站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安监站站长;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任公司煤炭生产事业部宏景塔一矿安全副矿长;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公司煤炭生产事业部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矿长;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煤炭生产事业部安全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公司煤炭生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凯达煤矿矿长;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矿长;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经理。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上午11: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威女士主持。本公司现有监事共5名,出席监事5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现行有效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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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