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获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及政府补助款共计人民币1,422,393.17元。
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相关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该即征即退增值税为公司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享受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在财务报表的归类不属于非经常性。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确认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款236,726.76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73%。
2、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获得政府补助1,185,666.41元,其中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985,666.41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7.16%,上述补助以现金形式补助,补助资金已全部到账。
以下是具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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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及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为142.24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约126.74万元,具体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