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29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票数量:49,440,000股
发行股票价格:26.5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13,126,4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87,370,060.68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49,440,000股份已于2021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5名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64,8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4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14,240,000股,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持有44,800,000股,持股比例减少了6.27%,占公司总股本的20.9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徐卫明直接持有公司5.62%股份;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徐卫明持有广大控股60%的股权,徐卫明之子徐晓辉持有广大控股40%股权,二人通过广大控股间接控制公司20.91%股份;此外徐晓辉通过万鼎商务及睿硕合伙分别间接控制公司2.10%和1.07%的股份;徐卫明与徐晓辉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3,650,000股(占比29.71%)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2020年9月8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年1月6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经审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3月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注册日期为2021年3月1日,有效期12个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9,440,000股,均为现金认购。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6月24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3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6.56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26.56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股数优先和收到《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56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313,12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756,339.3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7,370,060.68元。
5、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7月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5-5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2日12时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5名认购对象缴纳认购广大特材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1,313,126,400.00元(大写:壹拾叁亿壹仟叁佰壹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
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2021年7月5日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年7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5日止,广大特材实际已向15名发行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44万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313,126,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756,339.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87,370,060.6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玖佰肆拾肆万元(¥49,44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37,930,060.6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相关审议程序,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承销办法》、《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承销办法》、《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等相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广大特材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获配认购对象均符合规定,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未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的情况,故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及发行人与最终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广大特材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和《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广大特材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股数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56元/股。
根据认购时的获配情况,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5名,发行价格为26.56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9,4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13,126,400.00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创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UBS AG
■
7、孔庆飞
■
8、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陈君
■
12、张家港市凤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王有英
■
1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陈君、张家港市凤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20名股东,本次发行15名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前述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2021年6月1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64,8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4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14,240,000股,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持有44,800,000股,持股比例减少了6.27%,占公司总股本的20.9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徐卫明直接持有公司5.62%股份;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徐卫明持有广大控股60%的股权,徐卫明之子徐晓辉持有广大控股40%股权,二人通过广大控股间接控制公司20.91%股份;此外徐晓辉通过万鼎商务及睿硕合伙分别间接控制公司2.10%和1.07%的股份;徐卫明与徐晓辉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3,650,000股(占比29.71%)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9,44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卫明、徐晓辉父子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用于(1)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2)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现高质高效的发展,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地位有望得到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刘溪、陈飞燕
项目协办人:李啸寒
项目组成员:董金、高攀、梁天天、叶清文、郭尹民、刘聪、徐菡、程鹏、柴柯辰
联系电话:021-35082996
传真:021-3508215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东楼15、16楼
负责人:卢贤榕
经办律师:洪雅娴、李洋
联系电话:0551-62620429
传真:0551-6262045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负责人:郑启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章松、许念来
联系电话:0551-65666319
传真:0551-6566632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负责人:郑启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涛、李盼盼
联系电话:0551-65666319
传真:0551-65666329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资金验证报告;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六)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七)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30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号)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9,44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6.56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13,126,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5,756,339.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87,370,060.68元。2021年7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6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对公司、安信证券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1102029029000055765、32250198625900000489、801018881152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溪、陈飞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31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使得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保税区万鼎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睿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徐卫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650,000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由38.62%被动稀释至29.71%,持股比例合计减少8.91%。
●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辉持有公司股份8,260,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由5.01%被动稀释至3.86%,持股比例减少1.1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近日收到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控股”)、张家港保税区万鼎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鼎商务”)、张家港睿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硕合伙”)及徐卫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股东徐辉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上述权益变动原因系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广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鼎商务、睿硕合伙及徐卫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8.62%被动稀释至29.7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8.91%。股东徐辉持股比例由5.01%被动稀释至3.86%,持股比例减少1.1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
法定代表人:徐卫明
注册资本:938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2011年12月23日至2031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收益,煤炭,矿产品、建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张家港保税区万鼎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张家港保税区锦泰大厦B2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晓辉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3日
合伙期限:2017年01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市场调研,企业经营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徐晓辉出资比例为60%,王锦龙出资比例为40%。
(三)张家港睿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张家港市杨舍镇金塘东路59#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晓辉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0日
合伙期限:2018年09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徐晓辉在张家港睿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份额为13.04%。
(四)徐卫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11968********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南村第五组66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五)徐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811991********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下河村8-2号
通讯地址:杭州上城区闻潮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徐卫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2%。徐卫明持有广大控股60%的股权,徐卫明之子徐晓辉持有广大控股40%股权,广大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4,800,000股,二人通过广大控股间接控制公司20.91%股份。万鼎商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0%;睿硕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徐晓辉担任万鼎商务和睿硕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万鼎商务和睿硕合伙间接控制公司3.17%股份。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3,650,000股(占比29.71%)的股份,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卫明、徐晓辉,广大控股、万鼎商务、睿硕合伙及徐卫明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9,440,000股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7月向15名特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440,000股,2021年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64,800,000股增加至发行后的214,240,000股。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广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44,80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27.18%被动稀释至20.9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鼎商务持有公司股份数4,50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2.73%被动稀释至2.10%;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睿硕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2,30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1.40%被动稀释至1.07%;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卫明持有公司股份数12,05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7.31%被动稀释至5.62%。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及徐晓辉合计控制公司63,650,000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由38.62%被动稀释至29.71%。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徐辉持有公司股份数为8,260,856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01%被动稀释至3.86%。
四、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认购对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增加,未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