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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1年7月12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1年7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7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总金额(包括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初步询价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7月22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资金应于2021年7月22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总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1+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四舍五入精确至分)。其中,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发行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511”,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511”,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可自行在申购平台或向收款行及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1年7月26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1年7月22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其新股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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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大于其应缴纳总金额,2021年7月26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资金,应退资金=配售对象有效缴付总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缴款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21年7月22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7月23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7月2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8.09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天微申购”;申购代码为“787511”。
(四)网上发行对象
1、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1年7月2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7月1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
2、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1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1年7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510万股“天微电子”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1年7月1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7月2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5,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4、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7月16日(T-2日)日终为准。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资者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7月20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7月2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1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7月20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7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即回拨后网上发行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即回拨后网上发行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即回拨后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7月20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7月2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7月21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7月2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1年7月22日(T+2日)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7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7月2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7月23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截至2021年7月23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7月2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7月26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战略投资者认购资金、网下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还将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的划转。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巨万里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233号
联系人:王翰
电话:028-63072200
传真:028-8420826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人:国金证券投行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68826825、021-68826123
传真:021-68826800
发行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