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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1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总经理刘骞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稳健、规范发展,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晓春先生、高仁孝先生、吕浩平先生、刘骞峰先生、姜继军先生、卢冠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表决结果:

1.01《关于选举刘晓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1.02《关于选举高仁孝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1.03《关于选举吕浩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1.04《关于选举刘骞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1.05《关于选举姜继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1.06《关于选举卢冠良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稳健、规范发展,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梅雪锋先生、李政女士、肖宝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2万元(税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表决结果:

2.01《关于选举梅雪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2.02《关于选举李政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2.03《关于选举肖宝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截止2020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7年,在一段适当的时间内更换审计机构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经综合审核考虑,在与各位独立董事进行预沟通,并征求所有独立董事同意后,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合理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2021年3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对现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2021年3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对现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现制定《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年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对现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2021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修改〈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1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贺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稳健、规范发展,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赫雪华女士、季敏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公司已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表决结果:

1.01《关于选举赫雪华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1.02《关于选举季敏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8月8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晓春先生、高仁孝先生、吕浩平先生、刘骞峰先生、姜继军先生、卢冠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梅雪锋先生、李政女士、肖宝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其中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梅雪锋先生、李政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王公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同意提名赫雪华女士、季敏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王公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的选举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晓春先生简历:

刘晓春,男,1968年3月出生,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硕士。1995年8月至2002年8月,历任深圳市中商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1997年3月至2004年2月,任深圳市中百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8月至2015年3月,历任深圳市中商隆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至2012年,历任宁波屹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2010年11月至今,历任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2001年4月至2015年8月,任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晓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65,4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052%,刘晓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事吕浩平先生、吕浩平先生的配偶李佳凝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此外,刘晓春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晓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仁孝先生简历:

高仁孝,男,1958年5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分析化学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1985年至1999年,历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部副部长、部长;1999年至2001年,任日本通商产业省工业技术研究院高级访问学者;2004年6月至今,任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1年至2015年8月,就职于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总经理、副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瑞联新材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高仁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89,9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98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仁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浩平先生简历:

吕浩平,男,1969年4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导航专业,大专。2015年至2016年,任北京神海万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20年6月,任卓世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11至今,任北京环宇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年10月至今,任北京卓世恒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5月至今,任北京捷立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北京结力源制冷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董事。

截至目前,吕浩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通过北京卓世恒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9.5169%的股份,与配偶李佳凝女士、董事长刘晓春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此外,吕浩平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吕浩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骞峰先生简历:

刘骞峰,男,1970年8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化学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1999年,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技术员;1999年至2001年,任西安高华近代电子材料公司科研部经理;2001年至2015年8月,历任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2015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瑞联新材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2018年11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董事、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历任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2010年2月至今,任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骞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37,7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66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骞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继军先生简历:

姜继军,男,1964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食品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14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北京卓世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北京结力源制冷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

截至目前,姜继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实际控制人吕浩平先生控制的北京结力源制冷技术有限公司处任资产管理部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姜继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卢冠良先生简历:

卢冠良,男,1987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纳米电子及纳米技术专业,硕士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任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宁波国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截至目前,卢冠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宁波国富永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国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任投资经理,与监事季敏共同投资宁波国富永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卢冠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梅雪锋先生简历:

梅雪锋,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物固态化学专业,博士,中国科学院引进海外杰出人才计划“百人计划”特聘研究员,中国药物晶体学专业委员会委员。2001年8月至2006年6月,任美国乔治敦大学研究助理;2006年8月至2010年5月,任美国诺华制药集团公司高级研究员;2010年5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组长;2012年8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药物质量控制与固态化学研究中心主任;2017年11月至今,任上海共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上海晶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梅雪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政女士简历:

李政,女,1964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博士,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仲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6年7月至1990年7月,任西北政法大学人事处科员,1990年7月至今,历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9年11月至今,任西安华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政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肖宝强先生简历:

肖宝强,男,1970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历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目前,肖宝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赫雪华女士简历:

赫雪华,女,1981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2月至2012年2月,任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计;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任北京中皮华韦商务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5年4月至今,任北京卓世恒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主管;2020年4月至今,任海南国佳计算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赫雪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目前在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北京卓世恒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处任财务主管,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赫雪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季敏女士简历:

季敏,女,1981年6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艺设计专业,硕士。2005年至2006年,任Philips 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 Ltd工程师;2007年至2007年,任Quatrro Risk Management Services Pte. Ltd风险分析师;2007年至今,任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9月至今,任瑞联新材监事。

截至目前,季敏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目前在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宁波国富永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上海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任总经理助理,与董事候选人卢冠良先生共同投资宁波国富永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季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认为在一段适当的时间内更换审计机构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经综合考虑,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人员信息:截止2020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收入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已审结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素红,1995年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7年

资质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9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截止2020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7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问题沟通,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

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审计机构的事项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改聘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证明材料,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一段适当的时间内更换审计机构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公司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151,750,13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合理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下转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