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气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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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本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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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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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景气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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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7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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