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1- 029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7月15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创微纳”)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6 月 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6,602.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97.3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BJGX0458”《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睿创微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 19 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1-030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20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7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28)。
(四)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五)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0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44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合计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230万元。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7日。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已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0.00-0.14=19.86元/股。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 19.86元/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2021年7月15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1-031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7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500万股的0.2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10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7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28)。
4、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5、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0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10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86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年7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09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同意以19.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10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7月15日
2、预留授予数量:10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500万股的0.24%
3、预留授予人数:34人
4、预留授予价格:19.8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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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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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8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0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予日2021年7月1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2.30元(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5年、2.5年、3.5年、4.5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44%(分别采用万得全A一一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2021年7月15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1- 032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86元/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03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10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86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29)。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1- 033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 19.86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03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年7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09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29)。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