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21年7月19日起,本公司新增招商银行为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注:A/C类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其他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