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2021-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5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年10月27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2020年12月11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一期投资款为8亿元(含履约保证金1.53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24亿元。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2020年12月21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一期投资款8亿元,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24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累计支付至少15亿元的投资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15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剩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2021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委员会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本次债权人委员会决议中“拟同意将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履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的事项还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上述延期事项是否能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如《重整投资协议》被终止,则由管理人根据规定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都存在违约或严重违约。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梓禾瑾芯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2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15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2020年12月31日仅支付6.66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年2月1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但自2月1日至今的5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未支付过任何款项,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鉴于重整投资人2021年2月1日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被许可后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若债权人会议同意上述延期付款事项,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60,166,129.68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131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127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121,618,305.00元;剩余4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15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剩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2021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委员会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经债委会集体审议,并由各委员作出盖章(或受权代表签字)决议意见,本次债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下列两项议案:

议案一:拟同意将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履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若至2021年9月30日投资人仍未全额支付32亿元人民币重整投资款,其与管理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待签)立即自动终止,并须立即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足额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管理人应当不晚于2021年8月31日前与投资人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补充协议》,投资人提交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细节的报告》内容应纳入《补充协议》具体违约责任约定中。

议案一表决结果:四票“赞成”;壹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意见超过债委会委员半数,议案一表决通过。

议案二:债委会关注到银亿股份现任董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11月届满,且目前个别现任董事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债委会提请银亿股份有权提案股东、董事立即依照法定程序对银亿股份不符合任职资格的现任董事进行改选。

议案二表决结果:三票“赞成”;贰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意见超过债委会委员半数,议案二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债权人委员会决议中“拟同意将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履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的事项还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上述延期事项是否能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如《重整投资协议》被终止,则由管理人根据规定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都存在违约或严重违约。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梓禾瑾芯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2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15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2020年12月31日仅支付6.66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年2月1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但自2月1日至今的5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未支付过任何款项,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鉴于重整投资人2021年2月1日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被许可后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若债权人会议同意上述延期付款事项,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自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申请以来,公司一直处于重整时期,重整相关事项正在推进中,公司将视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自行安排并完成董事会相关换届工作。

4.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