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21-043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部分股东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团队成员的变化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团队持有公司股数从原15,411,800股减少至13,331,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原10.7539%减少至9.302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收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团队:王世超、张显坤、李春田、孟奇、张建民、曲国力、张秋明、张利岩(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的通知,获悉上述一致行动人已于近期分别签署声明,声明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将于2021年7月1日到期,到期后即告自动终止,不再顺延。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于2021年7月1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签署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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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世超、张显坤、李春田、孟奇、曲国力、张秋明、张利岩、张建民8名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4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3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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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6名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02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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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团队成员的变化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
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暨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对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通国脉
股票代码:603559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世超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东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导致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通国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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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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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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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股东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所致。
2019年12月1日,为保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使公司具有平稳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王世超、张显坤、李春田、孟奇、曲国力、张秋明、张利岩、张建民经友好协商,就在公司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事宜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及有效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完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收到一致行动人通知,其于2019年12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即告终止,不再顺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于2021年7月1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因换届选举后曲国力先生、张建民先生均不在公司担任监事及高管职务,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便于各股东更清晰独立表达决策意见,新《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股东曲国力、张建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东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员由8名一致行动人变更为股东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6名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因部分股东不再是实际控制人而发生变动,即新一致行动人对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由10.7539%降至9.3020%。
新一致行动人一致同意,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各方作为公司董事、股东行使相应权利时,应做出完全一致的决策或表决意见。且各方一致确认,各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进行表决时,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张显坤先生的表决意见为各方的一致意见,各方应按其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视自身资金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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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原《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部分股东新签《一致行动协议》,不触及要约收购,《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原王世超等8人减少为张显坤等6人,张建民先生和曲国力先生因个人原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由10.7539%降至9.3020%,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中通国脉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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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显坤 王世超
李春田 孟 奇
张秋明 张利岩
曲国力 张建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办公地点,投资者也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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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显坤 王世超
李春田 孟 奇
张秋明 张利岩
曲国力 张建民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