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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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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6,080.49万元左右,同比增加31,166.02%左右。

2、公司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6,736.60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2021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6,080.49万元左右,同比增加31,166.02%左右。

2、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4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6,736.60万元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1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36.60万元。

(二)每股收益:0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今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推动新世界城的场景经济、体验经济,加快商旅文体融合发展,聚人流、变商流、转财流,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扩销增盈为重点,收入与利润同比增加较多。

公司本报告期内医药销售业经营正常,且稳中有升。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无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对本期业绩预增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年半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可以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具有保本承诺、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议案于2020年5月29日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徽新材”)于2021年4月16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2,000万元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截止至本公告日,伟徽新材已收回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投资收益162,500元。

二、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可以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购买具有保本承诺、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向商业银行购买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议案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徽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2,000万元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231期(三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2个月零29天

4、预期年化收益率:1.40%-3.35%

5、产品收益计算日:2021年07月16日

6、产品到期日:2021年10月15日

7、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

8、资金来源:伟徽新材闲置自有资金

9、伟徽新材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预期的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公司累计已赎回到期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9,000.00万元,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金额3,00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批准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1-05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毛海波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1-05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守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1-052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8号)核准,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0,9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0,204,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0,949,796.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9,254,20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53号《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7月19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2,974,529.70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054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提案,通过了全部四项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9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1年7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电力15楼1517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文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460,111,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60,022,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979,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5%;反对3,111,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1%;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8%;反对3,111,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60%;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033,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0,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09%;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8%;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032,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9,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90%;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8%;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为所属新能源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032,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9,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90%;反对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3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安燕晨 余丹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于2021年7月8日披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中芯绍兴”,现已更名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包的中芯绍兴电子信息配套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本项目”)事宜。(详见公司2021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6)。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十一科技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中芯绍兴电子信息配套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正式签署。

三、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芯绍兴电子信息配套产业园。

2、工程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街道临江路518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电子信息类生产厂房和配套建筑,建筑面积227537 平方米,包括生产厂房、甲类库、动力厂房等。

4、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②项目投资估算汇总表中所有土建工程、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等总图工程中子项目的施工、设备材料(不包括生产线设备、PCS 设备及配套安装工程、中央动力系统、二次配等)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试运行、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629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如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要求满足生产能力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工作需遵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亿陆仟壹佰叁拾叁万玖仟柒佰柒拾壹元整(1,661,339,771.00 元)。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发包人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六)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则任一方可将该争议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双方已完成合同的签署,合同已生效,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3、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十一科技在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EPC领先地位,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十一科技未来新业务的开拓。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发包方支付实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合同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为准,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芯绍兴电子信息配套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4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有关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5,48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4.52%,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28%,对应融资余额11.90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5,48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4.52%,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28%,对应融资余额11.90亿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

(4)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英才路

(5)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6)注册资本:80,000万

(7)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工程管理服务(不含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9)截止目前,新世纪公司各类借款总余额22.09亿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4.90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4.90亿元。其中,已发行债券余额0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券金额不超过0亿元。新世纪公司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0)新世纪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新世纪公司资产充足、资信良好、融资渠道畅通,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6.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7.本次股份质押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物等措施化解风险。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4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中汇交发〔2021〕210号)的规定,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和参股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和2021年上半年利润表(未经审计)将在中国货币网披露。

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上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将随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4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工商变更登记决议程序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选举林艳女士、周云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林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选举黄阳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登记情况,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5,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6,701万元,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14日、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取得了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上述监事、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章程的变更登记手续,最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35529627

企业名称: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6,701万元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文端超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26日至长期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1号楼B座11层

经营范围:设计、安装、调试及委托生产大、中型火电、水电、风电、及核电、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港口、交通、市政、冶金、建材、粮食行业的重工装备、散装物料输送系统、管道系统、空冷系统、施工机械、起重机械和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