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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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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暨总法律顾问变更的公告

2021-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6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暨总法律顾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议及总裁徐建堂先生的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严忠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牛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总法律顾问简历

严忠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无线电电子学专业,本科学历,理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自主安全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助理、副总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曾任武汉中电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裁。曾获2003年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工作者,2004年武汉市科学技术一等奖,2006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年度突出贡献科技工作者。

严忠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严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