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7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1-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6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1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要求,公司现就《监管工作函》所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璃深加工,公司应当专注主业,规范、合理使用上市公司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审慎决策,严格控制风险。

回复:公司主要从事各类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及深加工玻璃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应用于饮料柜、酒柜、冷冻柜、新零售自取柜和生物医药冷藏柜等领域。公司自上市以来专注主业,积极服务客户和拓展新客户,研发新的产品线,并通过首发募投项目和可转债募投项目积极发展主业、扩充产能。

公司今后将继续专注主业,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审慎决策和严格控制风险,规范、合理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委托贷款、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回复:此次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并非来自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德清恒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方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国有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无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通过委托贷款、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你公司应当结合本次委托贷款的金额、去向、借款方的资信情况及其与公司、控股股东等之间的关联关系,密切跟踪资金使用安全,审慎评估相关风险敞口、担保措施是否充分,并结合相关风险情况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本次拟委托贷款情况如下(尚未签署正式合同):

借款方的资信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太湖资产总额4,078,638.23万元,净资产1,568,659.89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恒创建设资产总额108,386.53万元,净资产13,182.5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担保方的资信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6,616,136.56万元,净资产2,126,289.57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数据经审计)。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等级为AA+。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729,830.82万元,净资产1,007,121.94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信用等级为AA。

委托贷款对象和担保方的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德清恒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方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国有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此次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截至2020年年底净资产212.63亿元;国有控股企业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截至2020年年底净资产100.71亿元。两家公司具有优秀的市场信誉和保障能力。

虽然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进行了审慎评估,对委托贷款对象及其担保方进行了选择,但仍可能存在南太湖、恒创建设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上市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委托贷款对象和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并结合相关风险情况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密切关注募投项目的进展、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实际去向,并结合公司长期大额对外委托贷款的情况,说明其合理性,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变相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情况。

回复:自上市以来,公司专注发展主营业务,通过首发募投项目和可转债募投项目积极扩充产品线、扩大经营规模。截止2020年12月31日,首发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695.65万元,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已将首发募集资金结余金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044.9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0,836.4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936.4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本金余额8,900.00万元。

截至2021年7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142.7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242.70万元,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本金余额8,9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公司募集资金余额远小于本次委托贷款本金金额,且大部分已实际投入银行理财产品,流动性较高的专户余额资金及通知存款资金的金额相对较小,后续计划用于项目建设,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目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有序推进中,因疫情等因素影响项目延迟到2022年5月,闲置募集资金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严格监管。国信证券作为公司首发及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实际去向。

公司可持续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扩充产能,积极发展主业,公司具有较好的经营性现金流,短期内无需使用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为避免公司自有资金闲置,公司拟在审慎决策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公司留存收益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事项。因此,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并非来自于募集资金。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审议,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委托贷款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拟委托贷款情况如下(尚未签署正式合同):

公司审慎决策,选择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100%国有控股公司,且两家担保方评级分别为AA级和AA+级,截至2020年年底的净资产分别为100.71亿元和212.63亿元。担保方均为国有企业,具有较好的净资产和信誉。

委托贷款对象和担保方的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因此,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德清恒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方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与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在国家去刚兑的大背景下,保本理财收益率较低,目前收益基本在年化2%之下,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能够获得更好的财务收益。同时,为控制资金风险,公司已分步骤降低委托贷款的金额。公司2020年年底的委托贷款余额为3.6亿元,此次拟进行委托贷款的金额为2.5亿元,相比调降1.1亿元。该部分调降金额,公司将合理安排用途,积极探索潜在的业务投资方向。

2021年7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监管工作函》要求,做出承诺如下:

“1、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合理使用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不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积极关注本次委托贷款后续,督促上市公司及时了解委托贷款对象和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并结合相关风险情况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长期大额对外委托贷款的情况具备合理性,不存在通过委托贷款直接或间接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委托贷款变相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国信证券作为公司首发及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实际去向。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通过委托贷款直接或间接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委托贷款变相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情况。

五、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合理使用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回复:1、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合理使用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不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积极关注本次委托贷款后续,督促上市公司及时了解委托贷款对象和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并结合相关风险情况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62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2020 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分别贷款给湖州南浔凤凰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清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建设”)。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收回委托贷款情况如下: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同创建设、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分别与相应各方签署《对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同创建设,委托贷款金额为2亿元,委托贷款发放时间为 2020年7月30日,委托贷款期限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止,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6%,按季结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于2020年8月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8)。

截至2021年7月19日,公司已收回上述全部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其中:本金金额2亿元,利息金额按季结算合计1180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6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21年7月2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申请(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对超过10万元的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将予以拒绝。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业务正常进行。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鑫元鑫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可投资的范围,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3、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可能弱于其他市场板块。若机构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股票无法成交的风险。

(2)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有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退市时间更短,退市情形更多,执行标准更严,且不设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科创板上市企业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3)投资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可能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同时,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且价格波动趋同的情况,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4)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股价波动风险

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7)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涉及的业绩补偿义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一定期限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辉隆投资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辉隆投资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影响。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后续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存在平仓风险 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辉隆投资将采取包括但 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辉隆投资的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辉隆投资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睿见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20日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鑫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泓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

泓德泓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裕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裕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战略转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裕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裕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丰润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睿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裕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睿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卓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睿源三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2021年第二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7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ongde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100-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股东袁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了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6,01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7日10时至2021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详见《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2021-056)。现根据阿里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拍卖竞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为:用户姓名朱亮通过竞买号N5791于2021/07/18 10:05:34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袁静持有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6,019,997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3,872,422.58(贰仟叁佰捌拾柒万贰仟肆佰贰拾贰元伍角捌分)。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二、其他情况说明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7,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袁静女士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401,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0%。

上述拍卖股票过户完成后,袁静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31,00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395,56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尚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由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报基金托管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或公司网站(www.hffunds.cn)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20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根据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及“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经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20日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1年第二季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