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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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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5版)

2021-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5版)

公司期末原材料余额和库存商品基本与公司的备货标准吻合,与市场需求相匹配。2020年末库存商品供应能力出现紧张,随着2021年产能的增加以及春节期间持续生产的缓冲,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产品销售对库存的压力。

综上,公司存货余额的增加主要受到市场需求的增加、产能的扩大以及市场价格波动的综合影响,与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二)结合期后销售情况、价格变动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谨慎合理性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存货减值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1、公司存货期后消化速度较快

如前所述,根据公司期后1个月营业成本结转和原材料领用规模测算,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消化周期均未超过1个月。

2、从期后价格波动来看,未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

2019年至今,尼龙6切片市场价格走势如图:

由图所示,2020年第三季度至2021年3月我国切片市场价格整体呈现稳定上升趋势,未出现短期内大幅下跌的情况。

2019年末,公司有一批库存商品(共涉及原值60.17万元,共50.16吨)存在减值迹象,经相关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34万元。该批库存商品形成减值的主要原因系:为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公司研发生产了一批新产品,处于研发完成新产品的试销阶段,市场销售未到达预期,最终导致形成存货跌价。

2020年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优先恢复市场需求旺盛的产品生产,随着生产经营的稳定,下半年公司开始着力对新研发产品的进一步改良生产,产品推广需要一定周期,形成2020年末及2021年3月末产品跌价2.43万元(涉及原值144.30万元,共143.17吨)。

除上述零星产品外,公司期末在手订单充足,产品期后销售周转较快,未出现积压状况,期末对所有库存商品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方法进行减值测试,绝大部分库存商品未出现减值情况;由于公司原材料周转较快,在主要库存商品无减值迹象的情况下,亦未对公司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计提减值准备。

三、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与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公司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流程的内部控制,查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设计缺陷;

2、了解、查阅和评价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

3、查阅主要采购合同,了解公司采购付款的信用周期、结算方式和付款政策;

4、了解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分析公司销量、产量的增长与行业发展趋势匹配情况;

5、复核公司生产产量统计过程,检查产能增加与生产计划是否匹配;

6、获取市场价格了解产品价格波动趋势,与公司产品成本、材料采购相结合;

7、获取公司期后销售明细表,核实期末存货期后流转周期和消耗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公司下游行业的旺盛需求和公司产能的不断扩大,与最近一年及一期末预付材料款项的波动基本匹配,2021年3月末预付产成品或加工费金额有所下降,主要是当期直接采购成品减少、委托加工增加所致。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存货增加,主要受到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影响,是公司产能增加、在手订单增加、下游需求波动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作用结果,具有合理性。公司订单充足,销量稳中提升,从存货期后消化周期及切片市场价格波动趋势来看,主要产品未出现减值迹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第五题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根据2020年6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发行审核业务问答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的通知》中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投资与类金融业务定义如下: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一、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自该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2020年6月25日)至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未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2、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

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4、委托贷款

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相关的各类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508.92万元,主要为应收保证金,以及应收个人暂支款项,系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应收款项,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性质和类金融业务的款项。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9,861.48万元,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与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性质和类金融业务的款项。

其中,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系“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06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购买金额4,500万元,自2021年01月11日至2021年04月12日,共91天,期限较短。该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如下: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

综上,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有持有周期短、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的特点。因此,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未持有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三、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结论

针对公司现金管理的业务情况,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公司货币资金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核查发行人银行流水;

2、查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收付款回单、购买协议;

3、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现金管理的规划和安排;

4、查阅公司主要对账单,了解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和用途;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均为短期内收益稳定的低风险投资,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第六题 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4.45亿元,投资于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等。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3)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结合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以及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5)前募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关系,是否重复建设,前募项目当前进度情况,前募项目尚未完工情况下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6)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未来使用计划,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4,500万元(含44,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一)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

1、项目投资安排明细、资本性支出情况及募投资金投资内容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5,819.15万元,具体投资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投资测算依据和过程

?本项目投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拟新建厂房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建筑工程费主要根据新增(构)筑物不同建筑结构特点,参考公司或地方同类建(构)筑物的造价水平及工程量进行测算,具体如下所示:

(2)设备购置与安装费

本项目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及公用辅助设备,具体设备选型在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的基础上,选用适用的先进设备。本项目设备购置费主要参考供应商报价或近期同类设备采购单价及设备数量进行测算,具体如下所示:

■■

安装费估算时,安装费率取值按照同类装置安装工程费占设备购置费的比率,并考虑企业工程管理方面的经验确定。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含土地购置费及其他工程建设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土地购置费按照25万元/亩测算。2021年5月14日聚合顺鲁化与滕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滕州-2021-01-0052),约定一期土地出让价格为26.15万元/亩。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照《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18年版)》(中国石化建[2018]207号)测算。

(4)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按建筑工程、设备购置与安装等费用之和的6%计。涨价预备费根据“计投资[1999]1340号文”,按零计算。

(5)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5,590.82万元,包含了建设期利息和运营期铺底流动资金,其中运营期铺底流动资金系根据项目达产后的销售情况,并结合项目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等)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等)的周转情况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预测。

(二)年产10.4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

本项目项目计划投资47,582.14万元。项目投资概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拟新建厂房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具体如下所示:

(2)设备购置与安装

设备投资主要用于生产、检验等设备的购买及安装,总投资金额32,860.07万元。其中设备购置投入31,295.31万元,安装调试费用1,564.77万元。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含土地购置费及其他工程建设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与山东项目相比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较低,主要是将工程管理费等测算计入工程建设费未单独分列,以及设计监理等可以依托于总部园区设计建造经验所致。

(4)基本预备费

预备费分为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涨价预备费根据“计投资[1999]1340号文”,按零计算。本项目依托于现有项目建设经验和资源,厂区与现有园区相邻,建设施工环境相似,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发生情况较少,相对山东项目计提比例较低,按照建筑工程、设备购置与安装等费用的2.2%取整计算,约900万元。

(5)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4,542.06万元,系根据项目达产后的销售情况,并结合项目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等)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等)的周转情况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预测。

(三)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项目分别为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年产10.4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不存在单独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上述募投项目中铺底流动资金占各项目投资总额比例分别为10.02%、9.55%。此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资本性支出,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铺底流动资金的情况,符合关于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一)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聚合顺鲁化已签署本项目实施主要土地的出让协议,土地权证目前正在申领中。本项目资金预计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24个月,工程建设周期规划包括以下7个阶段:可行性研究及批复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设备购置阶段、安装调试阶段、人员招聘培训、试车生产。项目的装修施工与设备安装必须按照国家的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本项目预计在开工后48个月内达产,100%达产后将新增年产18万吨尼龙6切片的产能。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3、董事会审议前投入情况

截至审议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召开日(2020年12月25日),本项目尚未有资金投入,因此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况。

(二)年产10.4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本项目尚未取得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本项目资金预计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30个月,工程建设周期规划包括以下7个阶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设备购置阶段、安装调试阶段、人员招聘培训、试生产阶段。项目的装修施工与设备安装必须按照国家的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本项目预计在开工后54个月内达产,达产后将新增年产10.4万吨尼龙6切片的产能。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3、董事会审议前投入情况

截至审议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召开日(2020年12月25日),本项目尚未有资金投入,因此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结合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以及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一)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均为尼龙6切片,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一致,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均为公司当前业务扩展和延伸,本次募投项目未涉及新产品、新业务模式。虽然募投项目产品、模式与公司现有业务保持一致,但项目产品定位和优势有所不同:

山东项目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主流型号产品产能。山东项目选址靠近当地大型己内酰胺生产厂商,可以大幅降低原材料采购运输成本,从而增强成本优势,另一方面该项目以规模化生产为设计标准,单线设计产能大,可以提升生产的效率,增强规模效应。

杭州项目定位于小批量、差异化产品,预留改性工艺实施空间。依托于公司多年以来的研发经验,及高端客户开发基础,公司研发的多个产品已经在下游客户中完成了样本适用,客户群体和需求被进一步开发。杭州项目采用小型生产线设计和柔性化生产理念,可以灵活实现不同型号之间的切换,生产设备标准相比山东项目更高。

(二)结合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以及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新增产能计划系公司基于自身产能瓶颈、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做出的,具有合理性。

1、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保持在100%以上,产能增长无法完全匹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增长,产能瓶颈制约了公司发展

依托于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型号齐全性等优势,公司产品市场欢迎程度较高,公司不断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但公司产能利用率仍保持在较高水平。2018-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产能变动和产能利用率如下:

公司前募扩产项目共规划3条生产线,其中2条生产线已投产,剩余1条生产线预计2021年下半年投产。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虽然产能不断扩张,但产能利用率仍保持较高水平,预计在建产能投产后,公司产能仍较为紧张,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

2、在不断扩展产能、提升供应能力情况下,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产品销售仍相对紧俏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能规模增加,公司产量逐渐提升。与此同时,行业部分老旧产能受到疫情、中低端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纷纷出清,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通过对外采购、委托加工以及成立子公司租赁设备方式扩大产品供应能力,但仍保持较高的综合产销率(综合产销率=销量/(产量+外购/委托加工产品)):

如上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在综合考虑外购产品情况下,综合产销率仍然保持较高水平。其中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综合产销率有所下降,主要是产能增加以及公司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以建立安全库存所致。

3、近年来尼龙6切片下游需求不断增加,表观消费量保持稳定增长态势,行业增量市场预期向好,公司进一步提升产能具有合理性

据国家统计局、海关网、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等统计数据,2010年我国尼龙6切片产量和表观消费量分别为约111.7万吨和165.2万吨,2020年则达到约389万吨和406.50万吨,过去近10年期间我国尼龙6切片表观消费量呈现出稳定增长趋势,同时进口依赖度不断下降,国产切片在过去10年行业需求增长起到绝对主导作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海关网、中国化纤工业协会、中纤网

注:表观消费量=产量+进口-出口;进口依赖度=进口量/表观消费量

由于尼龙6切片下游应用领域包含了尼龙纤维、工程塑料及薄膜等多个领域,相关应用场景既包含了工业工程,又涉及衣、食、住、行等多个民生领域,依托于尼龙6切片良好产品特性,未来随着国民经济提升,产品需求有望进一步增长,为行业内市场提供增量空间,有利于公司未来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

4、行业内落后产能逐渐淘汰,存量市场空间正面临结构性调整,公司工艺优势、管理优势和市场美誉度可以有效激活产品消化潜力

尼龙6切片产品在我国发展历史超过50年,其中2010年以前受限于上游原材料己内酰胺供应限制,尼龙6切片产品价格较高,下游需求发展受到一定限制,该阶段国内尼龙切片产品以中低端为主。到2010年我国国内己内酰胺产量首次高于当年进口量,己内酰胺依赖进口的现状逐渐被打破,我国尼龙6行业逐渐挣脱原材料枷锁,随后己内酰胺价格呈现整体下降趋势,产品质量有所提升,优质产品开始实现进口替代。近年来,随着国产切片发展,中低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疫情等外部因素冲击,行业内前期投产企业,受限于设备、技术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劣势,产品竞争力下降。在此背景下,公司通过募投项目积极布局新产能,可以依靠前期积累的工艺技术水平、成本管理优势以及市场美誉度争取更多市场资源,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5、随着行业内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趋势,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规模效应、布局新产品提升附加值系公司顺应行业发展,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尼龙6切片的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属于石油或煤工业链细分产品,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可以更有效的实现成本控制,并提升企业议价能力,增强整体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规模,保持竞争优势。与此同时,随着尼龙6切片行业的发展,中低端产品竞争日趋激烈,而特种尼龙、共聚尼龙等高附加值产品以及改性尼龙成为满足下游需求差异化的重要品类,因此公司规划杭州10.4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提前布局特种尼龙和改性尼龙一体化,是公司顺应差异化发展趋势的重要一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

四、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一)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1、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20.11亿元(不含税),年均净利润7,390.32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4.6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8.00年(含建设期,税后)。

(1)项目营业收入估算

?根据公司情况和行业特点,销售价格预测是根据目前的市场现状、公司产品质量水平以及企业对于市场未来发展的预期进行的预测。项目完全达产后,收入测算如下:

(2)项目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1)税金及附加

?项目主要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的12%计提。

2)总成本费用

本项目能耗定额按照工艺技术方案确定的消耗指标估算。项目运行期内,生产成本中的直接材料单价(根据公司历史单价)、消耗量,生产及管理人员薪酬不变。

直接材料单价参考公司历史单价,并考虑运输成本变动测定,消耗量根据公司历史生产情况确定。

人员薪酬,按照项目定员206人,年均薪酬根据实际水平测算。

燃料动力单位成本及消耗量等参考公司历史水平测定,价格按园区现执行价格(含税价)计算。

折旧摊销政策等与公司现有政策保持一致;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0.15%计取;其它制造费用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取值。

根据公司杭州园区历史数据,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本项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含折旧摊销)、研发费用分别按营业收入的0.90%、0.53%、3.00%计取。

3)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率按照25%测算。

2、年产10.4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1.65亿元(不含税),达产后年均净利润4,720.25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4.98%(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8.98年(含建设期,税后)。

(1)项目营业收入估算

?根据公司情况和行业特点,销售价格预测是根据目前的市场现状、公司产品质量水平以及企业对于市场未来发展的预期进行的预测。项目完全达产后,收入测算如下:

注:杭州项目建设期2.5年,预计T0年下半年开工;杭州项目与山东项目同类型产品单价保持一致,因产品结构不同,平均单价略有差异。

(2)利润测算

单位:万元

1)税金及附加

项目主要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的12%计提。

2)总成本费用

本项目能耗定额按照工艺技术方案确定的消耗指标估算。项目运行期内,生产成本中的直接材料单价(根据公司历史单价)、消耗量,生产及管理人员薪酬不变。

直接材料单价参考公司历史单价,消耗量根据公司历史生产情况确定。

人员薪酬,按照项目定员84人,年均薪酬根据园区实际情况测算。

燃料动力单位成本及消耗量等参考公司历史水平测定,价格按园区现执行价格(含税价)计算。

折旧摊销政策及其他制造费用等与公司现有政策保持一致。

根据公司杭州园区历史数据,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本项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含折旧摊销)、研发费用分别按营业收入的1.05%、0.65%、3.05%计取。

3)所得税费

参考实施主体当前税率,所得税率按照15%计算,并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公司2018年至今毛利率波动情况如下:

注:为保持可比性,2020年及2021年1-3月主营业务毛利率不考虑运输保险费作为履约成本对于主营业务成本影响;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时同样将运输保险费纳入销售费用考虑

如上所示,2018年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2019年受到原材料价格和下游需求波动影响,毛利率出现了一定波动。2020年公司毛利率与2019年基本持平。2021年第一季度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公司单位毛利增厚,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增加。兼顾项目谨慎性和合理性考虑,本次募投项目测算以报告期内数据作为取数参考。具体情况如下:

1、毛利率

募投项目毛利率与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相比具有合理性,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注:为保证数据可比性,上述毛利率指标均未将运输费用纳入主营业务成本

如上所示,本次募投项目正常年份毛利率区间为9%-10%,低于报告期内毛利率均值,测算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2、三项费用率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要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注:为保证数据可比性,上表中销售费用均包含当期销售运输成本;

如上所示,本次募投项目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及研发费用率与报告期费率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募投项目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介于报告期内各期数据之间,其中山东项目管理费用率略低,主要原因系考虑到山东项目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级相比上市公司主体较为简单所致。因此,本次募项目主要费用支出比例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3、销售单价

公司主要经营产品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均为尼龙6切片,其价格波动受到上游原材料影响较大。2019年起,受到原材料价格影响,公司产品均价较2018年有明显的下探,为保证效益测算谨慎性,本次测算取近期2019年与2020年1-9月销售单价作为取数根据。本次募投项目中,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测算单价分别为11,332.60元/吨、10,980.89元/吨、10,805.82元/吨,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公司2018年至2021年1-3月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本次募投项目尼龙6切片产品单价介于2019年和2020年度之间,明显低于2018年数据,测算谨慎性较好。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依据,其中毛利率和单价测算值在整个报告期内属于较低区间,测算具有合理性。主要费用测算与报告期内基本保持一致。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五、前募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关系,是否重复建设,前募项目当前进度情况,前募项目尚未完工情况下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前募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关系,是否重复建设,前募项目当前进度情况

1、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基本内容

前募项目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及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2、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度情况

前次募投项目中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共规划三条生产线(第8、9、10号生产线),其中两条生产线已于2019年和2020年分别投产运营,且保持了较高的产能利用率,最后一条生产线拟于2021年7-8月份试生产,预计本年度该项目建设部分将全部完工。

此外,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前次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

3、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关系与区别

如上所示,公司前募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为生产赋能类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存在明显差别。虽然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为产能扩张项目,但相比前募10万吨扩产项目有所区别,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双方关系及区别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发展规划中下一阶段,是进一步提升公司规模并打破发展瓶颈的战略举措

公司于2013年成立之后,立足于行业发展实际制定了产能扩张规划,其中前募项目投产前,公司已经完成了园区16万吨生产线建设,在此期间凭借公司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和服务优势,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保持较高水平。2019年开始,公司分阶段推进了前募项目10万吨项目建设工作,以实现从16万吨到26万吨的产能跃迁。在公司稳步推进扩产同时,公司产能利用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产销率亦保持在100%左右(2021年第一季度除外),公司为弥补自身产能扩展不足,通过租赁设备、外购等方式提升产品供应能力,因此预计前募项目投产后,仍不能彻底解决公司当前产能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的情况。基于此公司积极布局下一阶段产能扩张。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全面建成后,公司整体产能规模将超过50万吨,进一步巩固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次募投项目在区域定位、产品定位及产品延伸等方面,与前次募投项目具有明显区别

公司前募扩产项目位于公司杭州园区,依托于公司设立以来建立的供应商和销售网络开展业务。

山东项目毗邻当地大型己内酰胺生产企业,可以大幅降低当前公司因己内酰胺采购运输成本,增强该项目成本优势;同时以规模化生产为设计标准,单线设计产能大,产品定位于主流型号产品,可以提升生产的效率,增强规模效应。

杭州项目坐落在公司现有园区附近,依托于公司多年以来的研发经验,及高端客户开发基础,该项目产品侧重于小批量、差异化及后续的改性产品。目前,公司研发的多个产品已经在下游客户中完成了样本适用。杭州项目小型生产线设计理念,可以灵活实现不同型号之间的切换,实现柔性化生产,生产设备标准相比山东项目更高。同时,公司在杭州项目设计时,预留一体化改性项目实施空间,未来可以实现产品进一步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特性,增强产品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与前募项目虽同属于尼龙6切片扩产项目,但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

(二)前募项目尚未完工情况下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

1、公司前募项目预计近期完工,本次募投项目与前募项目投产时间存在一定时间差

公司前募项目中扩产项目前两条生产线已投产,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了较高产能利用率,最后一条生产线预计2021年7-8月试生产,将于2021年下半年正式投产。本次募投项目需2-3年建设期,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投产与前募项目投产存在一定时间间隔。

2、报告期内公司市场需求较为旺盛,产品供应能力虽然不断提升,但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产能因素仍制约公司发展,本次项目投产建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如前所述,依托于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型号齐全性等优势,公司产品市场欢迎程度较高,与此同时,行业部分老旧产能受到疫情、中低端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纷纷出清。因此,公司一方面加紧推进前募项目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对外采购、委托加工以及成立子公司租赁设备方式扩大产品供应能力,但仍保持较高的综合产销率(综合产销率=销量/(产量+外购/委托加工产品)):

注: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综合产销率有所下降,主要是为应对以后之后产品供应紧张,公司提升产能并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以建立安全库存所致。

因此,在前募项目2/3生产线已经投产情况下,产能限制仍较为明显,预计前募项目完全投产后,无法彻底扭转公司产能不足的现状,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合理性。

3、规模化和差别化逐渐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本次募投项目分别顺应规模化和差别化的战略定位,是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产业布局的主要举措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设计兼顾规模化和差异化,本次募投项目全面建成后,公司自有产能将超过50万吨,规模效应更为明显。此外,山东项目临近原材料生产基地,可以提升成本控制能力;杭州项目以小批量柔性生产为主,可以支撑差异化产品,项目延伸设计可以实现改性尼龙、共聚尼龙等特种尼龙生产,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在行业需求总量持续增长,差异化加深,行业内生产企业规模化趋势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产业布局的主要举措。

六、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未来使用计划,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末货币资金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及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存入的保证金

公司2020年末相比2019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增长较大,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当期IPO募集资金到账,扣除偿还银行贷款及当期募投项目投入后,资金实力仍大幅提升;(2)2020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聚合顺鲁化成立,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款(共1.96亿元)导致期末货币资金增加;(3)公司2020年业务经营带来货币资金增长,同时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材料款项增加,对期末货币资金增长起到正向作用。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相比2020末基本持平略有下降,主要受到公司日常经营和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所致。

(二)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未来使用计划,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包含其他流动资产中结构性存款)具体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虽然最近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较多,但考虑上述货币资金专用性、公司未来经营规模提升等因素后,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1、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294.41万元,将依据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设计继续投资于“年产10万吨聚酰胺6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等项目,专用性强。

2、规模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一定速度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2018年以来,公司收入和销量增长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销量稳步增长,其中2018-2021年(年化)收入及销量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6.79%、37.14%。此外,公司积极拓展新产能,2021年公司继续有新生产线投产,未来收入有望进一步增长。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其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增强,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将优先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3、承兑汇票到期及银行授信额度波动引发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银行授信额度约10亿元。业务实际中,公司基于供应商结算条件,优先选择使用银行授信开具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原材料款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业务规模增长对于货币资金带来的压力。因此,公司当前应付票据余额较大,短期来看承兑汇票到期需要一定流动资金支撑,长期来看如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收紧将导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4、公司需要预留部分资金以应对突发事项风险、把握未来机遇以及满足合理股东回报

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平稳,但未来如发生突发事项风险,如国内新冠疫情防控再次收紧导致经营活动受限,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压力。同时,行业内外部环境变化、上下游格局变化等正在逐渐影响和引导行业格局,准确把握行业新机遇、提前布局新产品和新业态是影响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预留部分资金可以及时把握发展机遇,提高战略柔性。此外,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在具备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满足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运用货币资金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5、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公司战略发展重要举措,项目资金缺口较大,本次融资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行业下游需求波动及2020年以来疫情及石油下跌影响,行业内呈现出一定调整迹象,部分老旧设备及规模较小企业淘汰速度加快,给优质企业提供了发展契机。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整合行业资源,依托自身技术、管理和品牌优势,筹划新增两个募投项目,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其中“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和“年产10.4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项目合计投资金额达到76,049.91万元(其中山东项目按照“投资额*持股比例”测算),对公司未来流动资金产生一定的压力,在公司当前产能提升、营运资金需求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假如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债务融资,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综合上述因素,虽然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账面保有一定货币资金,但扣除首发募投资金使用,并考虑未来业务营运资金需求及可能风险因素后,不足以应对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需求,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七、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程序:

1、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可行性报告;

2、查阅可研报告,了解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核查了本次拟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以及资本性支出计划等,复核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及过程;

3、核查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投资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4、对照公司现有业务业绩数据和效益情况,复核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重点关注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5、查阅公司及行业研究报告、公开披露文件,获取公司在手订单情况,了解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6、查阅公司前募项目可研报告及公开披露文件,考察前募项目实施进度,查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报告及鉴证报告;

7、查阅可研报告,了解募投项目投资明细和产品构成,关注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线产能情况,了解募投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关系;

8、取得公司期末货币资金明细,访谈财务总监、总经理,了解未来货币资金使用计划。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测算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募集资金投向均属于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3、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保持较高水平,且当前市场增量趋势明显,行业内竞争导致部分产能出清,为优质企业发展提供了契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

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4、本次募投项目与前募项目主要产品一致,但从前募实施进度、产品定位及投产时间等因素上看,具有一定差异,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前募扩产项目预计2021年完成建设,与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具有一定时间间隔,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5、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末货币资金增长主要受到IPO募集资金到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投资款、业务经营等因素影响,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在考虑首发募集资金专用性、规模增长预期、未来信用环境变化及其他合理支出等因素后不足以支撑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七题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及子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亦不存在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均聚焦于聚酰胺6切片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均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也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三、公司披露情况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共4家,无参股公司。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不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网站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登记信息进行检索;

3、取得了公司及其子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

4、查阅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均未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保荐代表人:

赵 晋

陆 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保荐机构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保荐机构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王 松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保荐机构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保荐机构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贺 青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