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对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
(五)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计划投资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四、决策履行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以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
针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以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李正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4,0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971,226.4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028,773.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8-10号《验资报告》。
3、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5,539,315.92元。根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
(五)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计划投资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品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转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6名,代表股份262,593,5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812%。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名,代表股份253,520,5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801%;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6名,代表股份9,072,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1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9,879,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1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261,88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6%;反对710,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6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864%;反对710,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1964%;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和张晓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21年7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鹏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30,206,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374,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1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4,831,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2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6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7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0%。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后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199,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19%;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0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蔡其颖、陈文翔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0日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A股代码:688981 证券简称:中芯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1
港股代码:00981 港股简称:中芯国际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21年7月19日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科创板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个别员工向公司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公司就员工相关疑问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相关疑问已得到有效解决。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其他意见。2021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4)。
(三)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6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五)2021年7月19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19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确认为3,944人。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7,565.04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确认为6,753.5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认为811.52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A股代码:688981 证券简称:中芯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2
港股代码:00981 港股简称:中芯国际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7月1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753.52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90,006.4794万股的0.8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的规定,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19日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19日为授予日,以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44名激励对象授予6,753.5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科创板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个别员工向公司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公司就员工相关疑问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相关疑问已得到有效解决。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其他意见。2021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4)。
3、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6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5、2021年7月19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19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确认为3,944人。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7,565.04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确认为6,753.5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认为811.52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内容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19日。
2、授予数量:6,753.52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90,006.4794万股的0.85%
3、授予人数:3,944人
4、授予价格:2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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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该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关连激励对象为周子学、蒋尚义、赵海军、梁孟松、高永岗、周梅生、张昕、林新发及王永。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除上述关连激励对象外,首次授予项下之其他激励对象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二、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7月19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6,753.5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1.8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69%(采用科创50指数截至2021年7月19日最近一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截至2021年7月19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811.52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811.52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二)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