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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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北京时间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王继利先生、胡建林先生回避表决后,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为5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北京时间13: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签订《物流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定价采取市场价格,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新疆天汇汇众供应链有限公司、新疆天汇汇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各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且担保额度和担保期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内控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汇”)与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储运”)签订《物流服务协议》。

公司持有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天顺投资间接持有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94.0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王继利先生、胡建林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

姓名: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火车站镇库鄯末站以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史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05564629725

办公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火车站镇库鄯末站以西

经营范围:运输代理服务,铁路货物运输,煤炭及制品、炭黑、水泥、棉花、矿产品、水暖器材、钢铁坯、钢材、石材、钛白粉、铁矿石、铁精粉、铜金粉、球团、生铁、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农副产品、建材、汽车配件、塑料制品、陶瓷制品、肥料、饲料、焦炭销售;服务:装卸、仓储、商务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称重服务;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主要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94.09%的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总资产6,347.59万元,净资产640.58万元,营业收入743.56万元,净利润-283.14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天顺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天顺投资间接持有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94.09%的股权。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甲方: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委托事项(以下事项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甲方就其铁路货物运输委托乙方组织物流服务,乙方接受委托为其办理铁路专用线内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所需费用全由甲方承担),具体如下:

1.为甲方办理货物的发运手续;

2.提供铁路车辆查询、全程监控服务;

3.提供铁路统计信息服务;

4.提供物流服务费用的对账结算;

5.为客户提供乙方铁路专用线内货物仓储服务;

6.在乙方专用线内提供筒仓系统装车(煤炭集装箱和敞车装车后的平箱平车、检车加固、抑尘防冻工作);

7.办理结算铁路运费、装卸费及其它杂费等项目。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提前五日将货物发运信息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的发货人、收货人(通信地址、电话、姓名)、到达站、货物品名、重量,并将其货物性质、甲方应将有关部门审批检验等相关资料一并提供给乙方。同时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货物需要变更时,应在货物发出前五日通知乙方。

4.甲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铁路法及规章制度等规定。

5.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提供煤矿煤炭检验单原件。由自治区煤炭研究所出据检测报告,生产期证明。

7.甲方每日通报乙方上货情况,如产生上货不及时造成的铁路费用由甲方承担。

8.煤炭上站时,应在乙方相关人员指定区域内卸货,严禁乱倒乱卸,如有此类情况发生,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确认约定费用到帐后,开展委托服务工作。

2.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和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服务事项。

3.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货物运输信息,货物发出后乙方将装车信息及业务进展情况告知甲方,并及时将有关单据送达给甲方。

4.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有关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

5.乙方须指定一至二名业务人员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6.乙方根据储煤仓内货位使用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上货时间及卸货区域。

7.乙方根据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要求,合理装载,装载重量以乙方提供的装载重量和铁路大票计费重量为准,如因自然损耗和计量误差产生的损耗,乙方不予承担。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1.服务费用:根据双方协商,煤炭破碎收取破碎相关费用,按7元/吨计收;筒仓装车收取物流服务费,按80元/吨计收(含装卸费、地磅费)结算吨位,以铁路大票计重为准。

根据双方协商,储煤仓内煤炭储存占地区域不得超过4台给煤机区域,且不得超过5000吨,自上煤之日起,甲方运至乙方储煤仓内的煤炭由乙方免费保管14日,若14日后仍无发运或倒运迹象,乙方开始收取仓储费,14天至20天按照3元/吨/天收取,20天后按照6元/吨/天收取。若累计的仓储费超过煤炭价值,且甲方仍未与乙方联系积极配合处理,乙方有权对储存的煤炭进行处理,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需汽车转运,收取汽车转运前的服务相关费用如下:

(1)装卸费按照3元/吨收取(包括卸汽车、装汽车)

(2)过磅费按照2元/吨收取

(3)服务费按照7元/吨收取(包含机械设备占地使用费、水电费及保证煤炭安全的相关附属作业)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对上述费用作出相应调整。并提前1-2天以调价函告知甲方,与甲方进行协商确认,甲方确认后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本物流服务协议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具体以双方结算为准。

2.代缴费用项目:铁路运费及杂费(包含取送车费等)。具体代缴费用金额以相关的付费票据为准。代收代付的铁路运费及杂费的相关票据转交甲方,服务费发票按6%开具。

3.支付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代缴铁路运费,乙方不收取保证金,货物发运前向乙方提报发运信息另将所发运货物的运费、杂费、服务费等款预付汇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确认费用到帐后,开展委托服务工作(如甲方自行支付铁路运费,需向乙方提供10万保证金,乙方确认费用到账后开展委托服务工作)。

4.结算: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批清批结,每月25号清算一次,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预付费用不足,按所欠费用总额的3%。按日收取滞纳金。当月结清费用后,提前确定下月的发运,及时将预付费用补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或者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和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或甲方在包装、装载加固等方面存在缺陷,经采取措施不符合运输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物流服务并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使货物符合运输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乙方有权停止一切装卸业务。甲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按欠付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需变更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若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乙双方应通力协作,清算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双方解除协议。

3.如市场变化、国家政策变动,该协议项下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当地法院申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1.如果甲方要求将发票开具给第三方,甲方需向乙方出具委托函(提供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税号、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开票金额及数量),乙方依据委托函开具发票。

2.双方共守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在下列情况可免除责任:(1)不可抗力的原因;(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合理损耗;(4)其他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事件和因素;(5)国家政策、法律变更或调整致使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

4.如市场变化、国家政策变动,该协议项下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无特殊情况服务费用不因甲方实际要求而减免。

5.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6.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且通过甲方控股股东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疆天汇与煤炭储运的关联交易是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具备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汇与关联方煤炭储运累计已发生场站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12.78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天顺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5.82万元;公司与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公司与胡晓玲女士相关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65万元。(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孙公司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签订物流服务协议是基于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孙公司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以市场行情为准,价格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物流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公司控股孙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经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为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

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新疆天汇汇众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汇汇众”)、新疆天汇汇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汇汇丰”)向相关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各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相关银行向天汇汇众、天汇汇丰实际提供的借款金额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以银行借款实际放款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止。截止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汇汇众、天汇汇丰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孙公司新疆天汇汇众供应链有限公司、新疆天汇汇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孙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表决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方为通过。本次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乾泰吉宇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顺供应链哈密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孙公司新疆汉通跨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新疆乾泰吉宇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担保1,000万元人民币,可用担保额度共计12,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天汇汇众供应链有限公司

1.名称:新疆天汇汇众供应链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年10月15日

3.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产业园将军路341-6号(芨芨湖)

4.法定代表人:王多智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铁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货物运输代理;多式联运;装卸搬运;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种子批发;棉、麻批发;果品、蔬菜批发;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石油及制品批发;非金属矿及金属矿批发;建材批发;化肥批发;农业机械批发。

8.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天汇子公司55%股权,天汇子公司持有天汇汇众100%股权,其属于公司控股孙公司。

9.股权结构:

10.主要财务情况(未经审计):

11.天汇汇众未做信用等级评价。

12.天汇汇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疆天汇汇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新疆天汇汇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08月09日

3.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文化路105号

4.法定代表人:马新平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化工原料(危化品除外)、矿产品铁精粉、生铁、建材、金属制品、饲料、地膜、化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车辆租赁。

8.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天汇子公司55%股权,天汇子公司持有天汇汇丰100%股权,其属于公司控股孙公司。

9.股权结构:

10.主要财务情况(未经审计):

11.天汇汇丰未做信用等级评价。

12.天汇汇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由公司、孙公司与银行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为了推动孙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并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本公司同意为孙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天汇汇众和天汇汇丰,其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经营决策及日常经营活动能有效控制,可及时掌控其运营状况、资信情况,公司为上述孙公司提供担保在可控范围之内。同时,公司提供担保,能促进孙公司经营规模的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提升企业价值,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一致。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汇汇众和天汇汇丰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其他股东担保说明:

公司持有天汇子公司55%股权,天汇子公司持有天汇汇众100%股权,天汇子公司持有天汇汇丰100%股权。天汇子公司其他股东虽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向天汇子公司、天汇汇众、天汇汇丰委派了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4.反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天汇汇众和天汇汇丰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人、财、物由公司统一委派人员进行管理,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其他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