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7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6 证券简称:日播时尚 公告编号:2021-042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7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曲江亭女士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与王晟羽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5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转让给王晟羽先生;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曲江亭女士和王晟羽先生的通知,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曲江亭女士和王晟羽先生(系王卫东、曲江亭夫妇之子)已于2021年7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曲江亭女士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3,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以7.35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王晟羽先生,转让价款总额为99,486,090.00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卫东及曲江亭共同控制公司65.82%的股份,其共同子女王晟羽因未参与公司管理,为王卫东及曲江亭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播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卫东和曲江亭夫妇。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注:本次转让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二)受让方

上述双方中,王晟羽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卫东和曲江亭夫妇之子。协议转让股权变动前,日播控股、王卫东和曲江亭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转让股权变动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日播控股、王卫东、曲江亭和王晟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前后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曲江亭

乙方(受让方):王晟羽

(一)股份转让相关事宜

双方同意,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甲方所持有的拟转让股份转让予乙方, 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拟转让股份。

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9,486,090.00元(大写: 玖仟玖佰肆拾捌万陆仟零玖拾元整,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 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不迟延地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完毕有关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 双方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互相配合。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 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日播时尚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 并且, 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提交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二)转让方的保证及承诺

甲方向乙方保证、承诺:

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三)受让方的保证及承诺

乙方向甲方保证、承诺:

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四)税费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 由甲方及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五)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 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 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部分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 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 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 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 不得拖延, 反之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则其将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均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转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曲江亭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晟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播时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