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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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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购买理财基本情况: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是中国持续经营时间最久,全球化和综合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其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管理人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理财”)具备专业投资团队,全方位及全流程的风控体系,使其具有风险甄别及价值发现的管理优势。中银理财针对信用较好的AAA评级的央企子公司开发的理财产品具有回报率较好,产品标的唯一、穿透的特点,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拟增加中国银行代理销售的三年期的R2(可称呼为“中低风险”)级别理财产品品种,投资该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内有效。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委托理财履行情况

近日,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人民20,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代理销售的《中银理财“睿享”(封闭式可续期)2021年48期》理财产品,理财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理财“睿享”(封闭式可续期)2021年48期】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20,000万元。

3、投资计划:

1)投资标的情况:本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80%-100%投资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资金用于偿还融资人及其下属公司的存量债务。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2月,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2021年5月31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融资人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投资品种: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级别为R2级别。

3)上述投资品种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2024年6月4日

4、投资收益支付:业绩比较基准 5.10%。

5、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理财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该笔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四、存在的风险

1、信用风险:若因市场变动、债务人发生信用违约事件而未偿还本金、利息,投资者将蒙受损失,在极端情况下,前述信用风险可能导致理财收益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2、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该产品的投资标的的价值和价格可能受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可能会使得投资者收益水平不能达到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3、流动性风险:由于公司不得提前赎回理财资金,在理财产品到期前,公 司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

4、提前终止风险: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 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时,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5、延期支付风险:在本理财产品的正常到期日,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投资 标的出现未能及时变现或其发行人未能及时兑付或投资标的项下相关债务人违 约等情形时,本理财产品期限将延长至全部资产变现之日止。

6、 法律与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7、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致使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收益安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应对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应对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2021年已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情况:

公司曾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2021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截止2021年7月19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不超过十二个月风险可控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71,000万元(不包括本次理财计划),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适当投资于理财产品,既可实现较优的收益,也能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公司投资理财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此次购买中国银行代理销售的三年期的、R2级别的理财产品,投资该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建立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与实施、管理与核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亿元购买中国银行代理销售的《中银理财“睿享”(封闭式可续期)2021年48期》,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内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3,285,6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81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年1月11日。

3、2019 年 4 月 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马子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马子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0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85,600股,调整至 3,265,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1人调整至 8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85,600 股,调整至3,265,600 股。

4、2019 年 6月 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赵云云、庞迎迎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赵云云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000股,庞迎迎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股)15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65,600股,调整至311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0人调整至 7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65,600股,调整至3110,600股。

5、2019 年 9月 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任二林、江啸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任二林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江啸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10,600股调整至3,06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8人调整至 7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10,600股调整至3,060,600股。

6、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林汉凯等 5 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770,000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 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 770,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

此次预留授予部分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60,600股调整至3,830,6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60,600股,首次授予人数为76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为5人。

7、2020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南伟松、彭泽尧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南伟松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彭泽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5,000股)1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30,600股调整至3,64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至 7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60,600股调整至2,870,60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为5人.

8、2020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洪学同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43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40,600股调整至3,54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870,60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70,000股调整至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由5人调整至4人。

9、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邹泽平、谢敏、蒙瑞鹏、方巧、赖建平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邹泽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630股,谢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000股,蒙瑞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方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50股,赖建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128,3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40,600股调整至3,412,2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4人调整至6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70,600股调整至2,742,22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10、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谢彩娟、叶智辉、袁建设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谢彩娟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叶智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500股,袁建设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7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12,220股调整至3,338,7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至6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42,220股调整至2,668,72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11、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任琴琴、张皓、聂少明、张博、田佳蓉 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任琴琴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70 股,张皓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220 股,聂少明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300 股,张博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田佳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4,500 股)167,09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 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38,720股调整至3,171,6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6人调整至6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68,720股调整至2,501,63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13、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吴静、王梦蝶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吴静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00股,王梦蝶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300股)35,7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71,630股调整至3,135,9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至5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01,630股调整至2,465,93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李飞、傅发鸿、李娜、陈分立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李飞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840股,傅发鸿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800股,李娜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40股,陈分立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600股)83,2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35,930股调整至3,052,65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至5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65,930股调整至2,382,65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根 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李飞、傅发鸿、李娜、陈分立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 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1-04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1年8月13日召开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看刊登于2021年7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9:00-1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1年8月12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4

电子邮件:gongyun@fuanna.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龚芸

联系电话:0755-2605509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327”,投票简称:“富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参加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票说明: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1-04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李飞、傅发鸿、李娜、陈分立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李飞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840股,傅发鸿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800股,李娜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40股,陈分立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600股)83,2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35,930股调整至3,052,650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66元。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1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5、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解除限售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6、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二)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2020年8月7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24日,截至2020年8月24日,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30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9,556,84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04人。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核查,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公司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五、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王帅等50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年7月19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94元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即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0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

5、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六、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根据授予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四年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945.60万元,在2021年-2024年成本分摊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取有关权益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期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并同意激励对象获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获授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5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50名激励对象按有关规定获授2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根据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全部7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陈国红、何雪晴、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张燃先生、孔英先生及郑贤玲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1-3 号》、《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19日为授予日,授予王帅等50人2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4元/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公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的审核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李飞、傅发鸿、李娜、陈分立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李飞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840股,傅发鸿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800股,李娜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40股,陈分立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600股)83,2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股。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是中国持续经营时间最久,全球化和综合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其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管理人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理财”)具备专业投资团队,全方位及全流程的风控体系,使其具有风险甄别及价值发现的管理优势。中银理财针对信用较好的AAA评级的央企子公司开发的理财产品具有回报率较好,产品标的唯一、穿透的特点,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拟增加中国银行代理销售的三年期的R2(可称呼为“中低风险”)级别理财产品品种,投资该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内有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在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庆贤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0名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并同意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份2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公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的审核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李飞、傅发鸿、李娜、陈分立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李飞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840股,傅发鸿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800股,李娜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40股,陈分立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600股)83,2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适当投资于理财产品,既可实现较优的收益,也能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公司投资理财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此次购买中国银行代理销售的三年期的、R2级别的理财产品,投资该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