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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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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以下简称“合肥科农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本次公告累计委托理财金额:18,322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241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结构化定期存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6个月、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61天结构性存款”;2021年5月13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结构化定期存款。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5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1年7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322万元购买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197期(14天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7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上述产品已于近期分别到期赎回,公司本次共收回本金18,322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608,703.57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7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30.0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为确保投资理财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241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2、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3、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结构化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均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业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助力公司经营效益的基础上,经过公司法定会议决策,流程控制严格,产品选取谨慎,期限安排得当,风险控制有效。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0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均为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2、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1)基本信息如下: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4,502,150,399.36元,资产净额为7,767,464,993.52元,营业收入为2,048,371,681.25元,净利润为750,160,657.72元。

(3)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对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标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保本固定收益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作为一般存款进行管理,在“银行存款”进行列示,取得的利息在“利息收入”列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6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复旦张江”或“公司”“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2,312,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4%;董事、副总经理赵大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260,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5%;副总经理李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215,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勇先生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3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大君先生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3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副总经理李军先生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分别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苏勇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赵大君先生、副总经理李军先生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申请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李军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包括其通过上海志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3,940,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8%,该部分股份暂无减持计划。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苏勇先生、赵大君先生及李军先生自上市以来均未减持公司任何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苏勇先生、赵大君先生及李军先生在《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苏勇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将不超过首发上市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赵大君先生、李军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1-054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6日、7月19日、7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1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174,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20,000万元。上述事项分别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4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受理序号:210981),目前正在审核过程中。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6日、7月19日、7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1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174,000股,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20,000万元。上述事项分别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4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受理序号:210981),目前正在审核过程中。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6日、7月19日、7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1-053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7月3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林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徐林海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0日

附:徐林海先生简历

徐林海,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11年任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1年至2019年历任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产品技术部(研发部)经理,现任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监兼产品技术部(研发部)经理。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公告编号:临2021-028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8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24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6,681,9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3,345,580.8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2元。

(3)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QFII 股东执行。

(5)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0801916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1-03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7月1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上海等五个销售子公司并成立四个分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注销上海太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揭阳太钢销售有限公司、郑州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太钢销售有限公司5个销售公司。

以上销售公司注销后,根据区域市场的需求特点及客户服务要求,在重点消费区域揭阳、济南、郑州、重庆设立佛山市太钢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青岛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西安太钢销售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成都(太钢)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4个分公司。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销售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1-04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销售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经公司2021年7月20日召开的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上海太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重庆太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揭阳太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公司”)、郑州太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司”)和济南太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公司”)五个子公司;销售公司注销后,根据区域市场的需求特点及客户服务要求,在重点消费区域揭阳、济南、郑州、重庆设立佛山市太钢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揭阳分公司”)、青岛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分公司”)、西安太钢销售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分公司”)、成都(太钢)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分公司”)四个分公司。

本次注销销售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上海太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解浩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铁合金、冶金炉料销售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5475号

历史沿革:成立于2006年,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截止2021年6月末,总资产2534.19万元,负债275.87万元,净资产2258.31万元。2021年1-6月销量2.89万吨,实现收入25681.18万元,利润总额87.96万元。

2、重庆太钢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腾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均不含稀贵金属)、冶金炉料(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铁合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物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园林村1号钢材市场2号门面

历史沿革:成立于2010年,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截止2021年6月末,总资产781.86万元,负债145.92万元,净资635.94万元。2021年1-6月销量2.07万吨,实现收入14759.2万元,利润总额57.61万元。

3、揭阳太钢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揭阳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双龙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金炉料(以上项目不含放射性物品及或专营专供品)、铁合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监控品及易制毒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住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桥头村铁路顶地段中德金属生态城一幢13号

历史沿革:成立于2009年,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截止2021年6月末,总资产725.15万元,负债3.02万元,净资产722.13万元。2021年1-6月销量2.99万吨,实现收入21895.05万元,利润总额38.75万元。

4、郑州太钢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郑州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金炉料、铁合金、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39号华丰国际装饰广场二期B区1-2层217号

历史沿革:成立于2009年,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1年6月末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截止2021年6月末,总资产822.46万元,负债52.2万元,净资产770.25万元。2021年1-6月销量4.39万吨,实现收入23561.49万元,利润总额90.3万元。

5、济南太钢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解浩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非专控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白马山南省储备物资管理局三三四处办公楼二层

历史沿革:成立于2009年,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截止2021年6月末,总资产910.69万元,负债78.25万元,净资产832.44万元。2021年1-6月销量6.29万吨,实现收入46859.26万元,利润总额207.81万元。

二、必要性分析

1、注销五个销售子公司必要性分析

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对相关法人数量进行压减。考虑各区域业务推进与客户、市场需求,在同一区域内保留业务量大的公司,以清算注销方式压减业务量相对小的公司。

2、设立四个销售分公司必要性分析

销售公司注销后,鉴于揭阳、济南、郑州、重庆四个区域市场具有产业集聚、下游行业集中、钢材消费规模大、客户对钢厂属地化服务依赖度高等特点,且所在区域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产品战略发展目标,迅速实施战略产品“区域统筹+专业化+全系列”供应,为此设立揭阳分公司、济南分公司、郑州分公司、重庆分公司四个分公司。

三、子公司注销和安置方案

1、业务处置方案

(1)上海公司注销后,业务将全部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太钢销售有限公司。

(2)重庆公司注销后,业务将全部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太钢)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3)揭阳公司注销后,业务将全部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太钢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4)郑州公司注销后,业务将全部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太钢销售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5)济南公司注销后,业务将全部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以上拟设立分公司具体情况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资产处置方案

(1)各子公司组织编制资产清单、公告并通知债权人,依法完成社保注销、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程序,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各子公司固定资产,无使用价值的在当地做报废处理,回收残值;有使用价值的,按资产账面净值转让给承接业务的新公司。

3、职工安置方案

(1)对与拟注销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员随业务整体划转至承接业务的新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为新公司。

(2)对拟注销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根据承接业务新公司工作需要继续派遣的,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再派遣的,依法合规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销售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

2、子公司注销并设立分公司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应减少,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1-04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