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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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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中午12:3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邓成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安徽国元天邦中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世伟”)拟与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安徽国元天邦中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其中汉世伟认缴出资6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是安徽省政府主导设立的农业产业基金。本次投资有助于扩大公司在安徽省的业务合作局面,有助于公司利用政府资源支持公司在安徽省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区域布局,拓展农业产业链。

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可以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整合步伐、加大资源储备与强化投资能力,进一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参与设立安徽国元天邦中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2021年7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安徽国元天邦中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产业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2、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1、基本情况

为支持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生猪产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安徽省的业务布局,提高投资效益,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世伟”)拟与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安徽国元天邦中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其中汉世伟认缴出资6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安徽国元天邦中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机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2RXWQM8Y

成立日期:2018年7月31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益民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锦绣大道与黑龙江路交口(滨湖金融小镇)

注册资本:280,000万元

控股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人民政府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农业类相关投资

经公司核查,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情况说明: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安徽国元天邦中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组织形式:公司制基金。

3、基金规模:100,000万元人民币。

4、出资人、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公司近12个月内已注册且未披露的子公司注册资本累计已达36,000万元,已注册未披露以及已增资未披露的子公司见附件列表。加上本次拟注册公司,累计注册资本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本次注册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5、出资进度:公司工商登记完成,首期出资根据基金备案需要实缴到位,后期出资双方按约定时间一次性实缴到位。

6、基金期限:7年。经出资人协商一致同意,产业基金期限可以提前或延长。

7、投资方向:投资区域为安徽省,全部投资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安徽省内建设和运营的养猪场,以及与养猪场配套的设施建设及运营等。

8、投资方式:

(1)直接股权投资;

(2)法律法规不禁止投资的其他方式。

9、退出方式:产业基金主要通过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大股东及第三方收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

10、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产业基金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产业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产业基金的管理模式

1、产业基金的管理:

产业基金委托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在产业基金的授权下进行基金的运营、投资及管理。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且不计提超额收益。

2、产业基金的决策机制:

产业基金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人选由汉世伟提名,执行董事为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产业基金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人选由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提名,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各出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各出资人按章程规定享有作为股东的收益权、财产分配权以及其他各种权利及义务。

4、收益分配机制: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的利润分配与损失承担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是安徽省政府主导设立的农业产业基金。本次投资有助于扩大公司在安徽省的业务合作局面,有助于公司利用政府资源支持公司在安徽省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区域布局,拓展农业产业链。

2、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可以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整合步伐、加大资源储备与强化投资能力,进一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各方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本,并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产业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产业基金章程中有关出资安排等内容的约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及时了解产业基金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按照本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副总裁夏闽海先生拟任产业基金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对产业基金的出资,亦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2、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3、本次与合作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已注册未披露/增资的子公司列表

单位:万元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6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截止2021年7月20日,公司已收到理财本金及利息共计100,738,356.16元。

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委托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8,3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人民币3,300万元)、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15,0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90天、(119天、126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向以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同业存单等各类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和非固定收益资产。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理财活动。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要素

1、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开放净值型)

产品风险评级:PR2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3.20%

产品起息日:2021年7月22日

产品期限:90天

公司认购金额:3,3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同业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依法在交易所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港股)、优先股等权益类资产,交易所内开展的期货(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大宗商品期货等)、期权等监管允许开展的衍生类资产、商品类资产及其他金融工具,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80%;权益及其他非固收类资产不超过20%。

2、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固定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R2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4.8%

产品起息日:2021年7月21日

产品期限:119天、126天

公司认购金额:10,000万元、5,00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固定收益类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其他工具、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监管要求认购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人知晓并接受,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或机构的其他规定,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初始本金金额的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该等认购行为系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的一部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属信托财产。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不代表受托人或任何其他有权机关承诺或保证本信托计划赢利本金不受损失。

(二)风险控制分析

1、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理财交易对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管理人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委托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文旅”)目前持有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274,510股的5.05%。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7月1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湖南文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9%,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湖南文旅已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收到股东湖南文旅出具的《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湖南文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湖南文旅就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所持慧辰资讯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慧辰资讯股票的,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减持时慧辰资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减持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慧辰资讯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慧辰资讯所有,同时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剩余慧辰资讯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慧辰资讯,则慧辰资讯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慧辰资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本公司及股东湖南文旅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合计526,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同意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2021年5月1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8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由6.12元/股调整为5.9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3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至今公示期已满45 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节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业绩考核指标条件”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应回购注销有关股权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9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26,96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12393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26,9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7月2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人员和数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除尚需履行因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相关法定程序外,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4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17号)。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和解释,并按照上述通知书规定时限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55,051,86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2,020,744.4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3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0元。

(5)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858-3703046(传真)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35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29,654,1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邦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70,8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4.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99%。

● 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50,864,1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合并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为90,400,000股,占其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9.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86%。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关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具体情况如下:

1、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9,395,348股,占其合并所持股份比例为32.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76%,对应融资余额为300,000,000.00元;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1,404,652股,占其合并所持股份比例为14.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3%,对应融资余额为130,000,00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为和邦集团经营所得。

2、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席位不会发生变动,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事项不涉及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