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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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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1-017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靖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1-018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维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1-020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1-019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1.9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3,2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632,642.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617,357.5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35号)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901.9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人民币2,901.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1.9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7月19日出具了《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358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358号);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7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

(6)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4,890,747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34.461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769,9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22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0,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32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604,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4%;反对1,0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1%;弃权1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22%;反对1,0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978%;弃权1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308,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5%;反对1,5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4%;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131%;反对1,5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979%;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9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3,308,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5%;反对1,5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4%;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131%;反对1,5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979%;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9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受让基金财产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651,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5%;反对1,0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1%;弃权1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112%;反对1,0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088%;弃权1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签署合伙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587,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0%;反对1,1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5%;弃权1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393%;反对1,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807%;弃权1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唐都远、黄媛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时间过半

暨减持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时间过半

暨减持达到1%的进展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SAIF IV”)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2,522,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9%。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近日,公司收到股东SAIF IV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SAIF IV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26%减少至7.26%,其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 Limited持股比例不变。(距前次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比例已达到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在上述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共5,726,138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 Limited 持股数量不变。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五、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方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情况的变化、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继峰智能座舱部件产业基金完成备案手续

2021年7月14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增资权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2021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1年7月19日,公司收到合肥桉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合肥继峰智能座舱部件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继峰智能座舱部件产业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合肥继峰智能座舱部件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合肥桉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时间:2021年7月16日

二、关于估值合理性的说明

为对宁波继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继烨”)100%股东权益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委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了解宁波继烨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咨询报告》(东洲咨报字【2021】第0690号,以下简称“《估值报告》”)。根据《估值报告》,宁波继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约为人民币47.04亿元。

2021年7月14日,公司按照人民币一元出资额对应一元注册资本,在宁波继烨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继峰智能座舱部件产业基金,宁波继烨注册资本41.06亿元,相较《估值报告》折价了约12.71%。公司估值折价在宁波继烨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主要系继峰智能座舱部件产业基金为公司与肥东战新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肥市肥东县国资投资平台)合伙设立,合肥国资投资平台对公司及宁波继烨后续发展具有一定战略作用。主要如下:

1、公司引入国有资本,可增加宁波继烨净资产,降低宁波继烨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并可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结构,降低经营风险。

2、根据《宁波继烨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认购及增资协议》,继峰智能座舱部件产业基金有权提名董事一名,合肥国资投资平台可委派董事参与宁波继烨的公司治理。这可优化宁波继烨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宁波继烨治理水平,帮助宁波继烨提高发展质量。

3、公司计划借助合肥国资投资平台的影响力及地方政策和区位优势,积极开拓合肥等地区的新能源汽车业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0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和2021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霸州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1年7月19日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签署了《回租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部分设备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租赁期内,霸州云谷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前述设备,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长城国兴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霸州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霸州云谷的担保余额为8.48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霸州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3.48亿元,本次担保后霸州云谷2021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5.法定代表人:姜敏

6.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霸州云谷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未进行信用评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回租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租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1.租赁物:指按合同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并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55,014.85万元的标的物。

2.租赁/回租:指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之约定,由乙方将其指定的由其合法享有所有权的租赁物出卖给甲方,再将租赁物从甲方处租回使用的融资租赁交易。

3.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回租式融资租赁,租赁物的出卖人和承租人均为承租人。

4.租赁物的购置价款为人民币伍亿元整(系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

5.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24个月,自起租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止。起租日为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首笔购置价款之日。

6.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后,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已全部结清的前提下,乙方依据本合同附件所列金额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留购价款,乙方自甲方签发《所有权转让证明书》之日起按届时租赁物的“现时现状”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登记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登记手续。

7.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凡在本合同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回租租赁合同》以及对其的任何修订与补充。

2.主债权

指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要求债务人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的权利,该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保证金、手续费、债务人因违反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的所有款项。

3.保证方式

为保障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权利的实现,保证人同意就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意接受该保证。

4.保证范围

4.1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租金、保证金、手续费、债务人因违反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2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及相应的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

4.3 债权人按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出具《租金调整通知书》的,保证人确认并同意接受该调整,并承诺对该《租金调整通知书》中载明的款项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展期协商一致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主债权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752,412.6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24,825.5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04%,对子公司担保为627,587.1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回租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6,700万元到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778万元到6,078万元,增幅为627%-659%。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400万元到1,7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96万元到996万元,增幅为99%-14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00万元到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778万元到6,078万元,同比增加627%-659%。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1,400万元到1,7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96万元到996万元,增幅为99%-141%。

(三)公司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21,064.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43,188.02元。

(二)每股收益:0.0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国内外疫情依旧不稳定,公司部分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为克服市场的不利影响,公司加大了市场销售投入,经营状况较上年同期实现快速增长,同比增长72%左右。其中电子胶较去年同期实现了约190%的增长;热熔墙布业务(含窗帘)销售同比增长106%左右;胶膜销售收入实现约 141%的增长;胶粉胶粒销售同比增长约70%;EVA封装膜销售收入实现约 43%的增长(其中白膜产品同比增长40%)。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导致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归母净利润巨大差异的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昆山天洋将位于昆山市千灯镇汶浦路北侧及昆山市千灯镇石浦汶浦东路188号的两块土地的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其它附属设施的产权转让给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该项交易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处置资产收益列入非经常性损益,合并层面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约5,500万元,影响非经常性损益5,5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审计,上述预计均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1日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68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