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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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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持有公司股份10,075,751股,占比8.40%,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2月6日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8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9%。2021年7月19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5%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股东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8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6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2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收到股东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1%告知函》,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于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收到股东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1%告知函》,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4月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股东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1%告知函》,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于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99,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股东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1%告知函》,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股东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5%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于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6月1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999,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收到股东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1%告知函》,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于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三)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数据中比例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生物

股票代码:68829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7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涌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3楼E-21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连云港涌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9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备注:本报告书数据中比例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祥禾在境内上市公司泉峰汽车(代码:603982)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祥禾、上海涌创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泓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聚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累计在境内上市公司东箭科技(代码:300978)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8.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连云港涌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披露《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因自身资金需求,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8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目前已合计减持7,368,949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6.14%;其中上海祥禾目前已减持6,000,000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 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祥禾持有公司股份为14,238,4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87%;上海涌创持有公司股份为2,1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8%;连云港涌诚持有公司股份为1,06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9%。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3家企业均受自然人陈金霞女士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44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7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368,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其中上海祥禾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持有东方生物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2: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20日、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16日和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

甘泽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

杨利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3: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

张占平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

甘泽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

杨利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3: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

张占平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