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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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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4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下午16:00在成都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赵林先生、张义忠先生、张波先生,独立董事张红先生、姜颖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审慎判断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会议对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同意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为:

2.1 交易方案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达”或“交易对方”)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康达瑞信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2.2 实施主体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主体为康达瑞信。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2.3 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天润达。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2.4 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天润达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2.5 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审计与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价值暂定为20,000万元人民币,对应标的公司51%股权的交易作价暂定为10,200.00万元。标的公司的最终评估价值以及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完成证券服务机构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经国资备案后由交易各方最终协商确定,相关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作价将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2.6 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拟采用现金分阶段支付。计划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收购的预付款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在正式协议生效且标的股权转移至康达瑞信名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扣除上述预付款后的剩余交易价款。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2.7 过渡期安排

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过渡期: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标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之日的期间。

标的公司与交易对方保证:无条件配合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完成相关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自本框架协议签署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期间,重大事项需各方协商沟通。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标的公司不得转让任何知识产权资产,不对资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对第三方提供担保及不新增借款;不抵消任何的债权;不对主营业务作出实质性调整或改变;不从事任何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资质降低的行为;不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有关股权转让的交易;不改变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2.8 过渡期损益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盈利由本次交易办理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的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在过渡期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的形式向标的公司予以补偿。交易对方应予承担的过渡期内的亏损以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2.9 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后三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现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上市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对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若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天润达及其股东同意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华塑控股。

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6,400.00万元×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总对价。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第9个月,即2024年9月30日(以下简称:“回款截止日”),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专项审计,当标的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回款考核日”)的应收账款在回款截止日收回金额不足回款考核日账面净值100%的,则由天润达或其指定方以现金受让该部分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即天润达或其指定方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按回款考核日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受让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并将相应受让款项全额支付至标的公司,使标的公司在回款截止日的应收账款总体回款达到回款考核日应收账款账面净值的100%。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2.10 业绩奖励

上市公司同意: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超额完成承诺业绩的,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将超出承诺净利润部分的100%全部奖励给标的公司届时在任的吴学俊及其管理团队,但不得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具体奖励方案由吴学俊制定,奖励方案须符合标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2.11 违约责任

(1)如在《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签署后发现一方有任何违反协议项下之陈述、保证、承诺的行为,或一方于协议项下所提供之信息、声明、或保证有不真实、未完成、不准确、误导、欺诈成分的,其他方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对该等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或解除协议,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持有异议而导致未能达成本次交易的,各方均不构成违约,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天润达应当在收到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已经支付的预付款。

(4)除因《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第十四条第3款约定的情况外,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次交易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认定为无效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5)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6)遵守《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是指除已发生的合理费用外,还包括赔偿守约方因履行而应当获得的可得利益和实际损失。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2.12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康达瑞信均无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议案》

为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达瑞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天润达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上述《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同时,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涉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情况。因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其他方)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股价波动均不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下列事宜: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制定、调整、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

(2)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相关事宜等;

(3)决定聘请、解聘、更换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中介机构;

(4)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政策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协议、文件的修改;

(5)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6)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7)组织、实施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资产、权益变动、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项;

(8)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相应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公司章程条款(如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9)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事项,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张波先生对本议案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预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4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16:30在成都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唐从虎先生、隋红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从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审慎判断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逐项表决通过本议案所述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实施主体、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支付方式、过渡期安排、过渡期损益、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业绩奖励、违约责任、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等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与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议案》

为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此,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同时,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涉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情况。因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结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谨慎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其他方)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股价波动均不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4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一般风险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现金购买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7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尚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意见,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待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后,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旗下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1年第2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 www.swhys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2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告所述的“基金”系指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合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聚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0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azq.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31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1日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1年第2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2021年第2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owin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009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3月19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7,739,09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4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4,953,022,836.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红利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7,739,09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6.4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7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7月27日(R日),除息日为2021年7月28日(R+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21年7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4,953,022,836.48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红利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参照以下公式计算: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红利总额/公司总股本=4,953,022,836.48元/7,923,242,592股=0.625126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25126元(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点: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4层

3、咨询电话:0755-26819600

4、传真:0755-26818666

5、联系人:陈晨、罗希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通知,获悉陈清州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进行了股份补充质押交易;同时,为有效降低股票质押比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与陈清州先生协商并达成一致,高新投拟向陈清州先生提供借款4.3亿元,资金用途将用于定向归还其在部分券商(包括中信证券)的全部股票质押融资,目前,该借款已通过高新投的审批,正在办理相关协议签署及委托放款手续。

关于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交易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注:上述质押到期后,陈清州先生与中信证券正在积极协商相关的还款。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补充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为有效降低股票质押比例,高新投与陈清州先生协商并达成一致,高新投拟向陈清州先生提供借款4.3亿元,资金用途将用于定向归还其在部分券商(包括中信证券)的全部股票质押融资,归还后陈清州先生的整体股票质押率将有所下降,降低后的质押比例具体以后续公告为准。目前,陈清州先生的股票质押风险可控,暂不存在平仓风险。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40,481,752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93%,占公司总股本的29.38%,对应融资余额为136,864.81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643,081,752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6.54%,占公司总股本的34.96%,对应融资余额为166,714.81万元。

(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补充质押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1-06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088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6,8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68,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现金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现金红利所得全额计入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会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由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9元。

(3)若公司股权登记日之前被调整进入“沪股通”名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向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2827855、82828098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诺德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成长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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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安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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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量化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品质消费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优势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2021年第2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00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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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1年第2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