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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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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建湖10GW光伏大硅片项目进展的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建湖10GW光伏大硅片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建湖10GW光伏大硅片项目

● 预计总投资额:约5.45亿元人民币

● 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加速促进公司高硬脆材料系统切割解决方案的产业化应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7月5日与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在建湖县投资建设10GW光伏硅片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10GW单晶硅片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建湖10GW光伏大硅片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高新区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5、出资比例:拟由公司100%出资设立

6、经营范围:电子专业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制造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以上信息具体以项目投资主体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建湖10GW光伏大硅片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建设年产10GW光伏硅片的切片产能;拟租赁厂房,并配套建设生产、生活设施;拟购置金刚线切片机、硅片清洗机等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并安装、调试。

4、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5.45亿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外部融资

6、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拟分别建设5GW光伏硅片的切片产能;项目一期计划投资约2.95亿元人民币,项目二期计划投资约2.50亿元人民币;项目一期的建设周期计划为12个月(含拟租赁厂房的建设周期),项目二期计划在项目一期达产后12个月内达产。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伴随着全球各国纷纷设立“碳中和”目标,光伏行业迎来了新的快速发展机遇,光伏硅片加速向“大尺寸”和“薄片化”方向发展。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能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将有利于公司能够更充分地发挥公司在光伏切割装备、切割耗材及切割工艺方面的技术优势和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本项目计划在2022年开始投产,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9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9日

至2021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和议案1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7月8日及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4、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8月4日上午10:00至11:00

(二)登记地点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号高测股份A栋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应于2021年8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高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 :熊玉琳

联系电话:87903188-8323

电子邮箱:zq@gaoce.cc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号

邮政编码:266114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的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4亿元人民币,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67亿元人民币,证券业务收入3.57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审计了80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人民币。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人民币,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人民币,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中兴华所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了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合伙人吕建幕:注册会计师,1998年12月至2013年12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1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金明: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至2013年12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1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注册会计师,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中兴华质量复核岗位;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过多家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近三年合伙人吕建幕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金明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45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订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对拟续聘中兴华所的意见如下:中兴华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乐山20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乐山20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

● 预计总投资额:约16.49亿元人民币

● 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加速促进公司高硬脆材料系统切割解决方案的产业化应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四川省乐山市投资建设20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乐山20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项目拟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高测)投资运营和管理,乐山高测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2月20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100号101幢1-2层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6、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出资比例:由公司100%出资设立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乐山20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五通桥工业基地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建设年产20GW光伏硅片的切片产能;拟租赁厂房,并配套建设生产、生活设施;拟购置金刚线切片机、硅片清洗机及机加设备等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并安装、调试。

4、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16.49亿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外部融资

6、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计划投资约5.66亿元人民币,拟建设6GW光伏硅片的切片产能,建设周期计划为9个月;项目二期计划投资约10.83亿元人民币,拟建设14GW光伏硅片的切片产能,项目二期将根据光伏产业发展情况择机启动。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伴随着全球各国纷纷设立“碳中和”目标,光伏行业迎来了新的快速发展机遇,光伏硅片加速向“大尺寸”和“薄片化”方向发展。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能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将有利于公司能够更充分地发挥公司在光伏切割装备、切割耗材及切割工艺方面的技术优势和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本项目计划在2022年开始投产,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21年12月实施完毕,并分别假设2022年12月31日全部不转股和2022年6月30日全部转股两种情形。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4.9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3.34元(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886.39万元和4,300.42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分别按照同比降低20%、持平和增长20%进行测算。

上述盈利预测仅为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185.14万股(2020年末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通过,本次利润方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未考虑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21年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22年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注:上述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是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生产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2016年至2020年,公司主要从事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硅片制造环节。通过对光伏硅棒及硅片企业销售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产品,公司与光伏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并持续积累了硅材料切割相关经验。

2021年2月,在巩固和扩展原有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耗材业务基础上,公司在四川省乐山市投资建设《光伏大硅片研发中心及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启动了公司在光伏大硅片切割加工方面的产业化布局,以加速促进公司高硬脆材料系统切割解决方案的产业化应用,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公司研发新品的先进示范作用,助推光伏行业大硅片切割技术迭代升级,加速推进光伏发电的“平价上网”进程。

在公司光伏大硅片研发中心及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推进实施的同时,公司持续地在光伏大硅片切割加工方面进行了产业化布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作为公司高硬脆材料切割技术产业化项目之一,在切割装备领先性、大尺寸硅片、细线化、薄片化的大趋势下具备更有利的兼容性和后发优势,在硅片产品升级、换代、提升切割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等诸多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能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将有利于公司能够更充分地发挥公司在光伏切割装备、切割耗材及切割工艺方面的技术优势和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通过持续的人才吸纳和自主培养,已建立有优秀、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公司建立有以持续提升产品的客户价值为导向的研发体系,研发机构设有设备产品研发、金刚线产品研发、专业测试、技术平台等研发团队,拥有经验丰富的精密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控制专业领域的研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232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19.91%,研发人员均拥有经验丰富的精密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控制相关专业知识。在管理团队方面,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均具有多年光伏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和执行力。公司拥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高效率、高质量实施。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已建立有成套的研发流程管理、评审及激励制度,用于保障研发投入、保障研发投入效率、保障研发成功率、保障研发成果产业化。经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和积累,公司已掌握精密机械设计制造技术、自动化检测控制技术、精密电化学技术等3项核心支撑技术和16项核心应用技术,已具备较强的切割设备研发和制造能力、金刚线生产线研发和制造能力、金刚线研发制造能力以及切割工艺研发能力。公司持续保持了较高比例的研发投入,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9%、9.91%和11.52%;截至2020年末,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266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拥有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42项;公司已通过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于完善的研发体系并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公司同时具备切割设备、金刚线两大类产品研发能力,由于公司同时拥有切割设备及金刚线两条产品线,公司能够进行切割设备及金刚线的联合测试和研发,高效地探究更合理的产品性能和工艺参数的优化方案,提供硅片切割的整体解决方案,为产业化导入建立技术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主要生产设备和金刚线均为公司自主研制的最新一代产品,可以实现从切割装备、切割耗材到硅片切割的全场景打通,实现各个制造环节的数据信息共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硅片切割。通过上述全场景自主研发及生产,可大幅降低人工成本,大幅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规格可以兼容制造210mm及以下规格硅片产品,项目在技术先进性、产品规格的可兼容性和可扩展性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作为国内领先的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供应商,在市场方面,公司与隆基股份、中环股份、保利协鑫、晶科能源、晶澳集团、天合光能、阳光能源、环太集团、东方希望、京运通、高景太阳能等光伏行业领先企业已建立有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与众多光伏行业领先企业持续开展产业前瞻技术合作,持续合作试验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合作推进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进行合作,以代工模式为客户代工切割硅片。

六、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供应商,目前主要从事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硅片制造环节。基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公司持续研发新品,推进金刚线切割技术在光伏硅材料、半导体硅材料、蓝宝石材料、磁性材料等更多高硬脆材料加工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助力客户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中面向光伏行业的营业收入为68,877.64万元,同比2019年度上升2.82%;2020年度,公司共取得光伏切割设备订单金额57,351万元;2021年1季度,公司共取得光伏切割设备订单金额26,026万元,公司面向光伏行业的切割设备订单持续稳健增长。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中面向其他行业的营业收入达到5,621.85万元,同比2019年度上升了28.73%。截至2020年末,公司取得了新型切割设备订单金额2,309.46万元。自公司上市以来,依托于公司在高硬脆材料切割领域的技术优势,公司已成功向半导体硅材料、蓝宝石材料、磁性材料等高硬脆材料加工领域持续拓展,公司在光伏行业的技术优势继续得到了强化。

2、募投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政策变化和市场波动风险及应对措施

募投项目拟开展的光伏硅片切割加工业务处于光伏产业链上游硅片制造环节,下游主要客户为光伏硅片制造企业。光伏硅片切割加工业务主要受下游光伏硅片企业的开工率和硅片产品的市场需求影响,而下游光伏硅片企业的开工率和对硅片产品的市场需求取决于国内外光伏应用市场的新增装机规模。下游行业政策的变化通过影响新增装机规模进而影响公司下游光伏硅片企业的开工率和对硅片产品的市场需求,从而传导影响募投项目拟开展的光伏硅片切割加工业务的市场需求。目前,光伏发电尚未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受补贴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贸易摩擦、产业链发展不均衡以及阶段性产能过剩等多重因素影响,行业存在较大市场波动进而影响光伏电池片企业的开工率和对硅片产品的市场需求。如果相关下游行业不景气或竞争日益激烈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项目的开工率和利润率,并对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风险管理措施: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创新,持续构建技术竞争优势,持续加强成本控制,持续构建项目产品和服务的性价比优势,持续优化客户结构,以抵御光伏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2)募投项目实施、管理及产能消化风险及应对措施

募投项目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若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未来市场发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且募投项目扩产规模是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设计,项目建设尚需一定时间,届时如果产品价格、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亦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而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费用支出增加,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管理措施:在项目建设中,公司将加大项目管理、督促、协调力度,要求项目管理团队及各施工单位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科学组织施工,按时完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3)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及应对措施

募投项目投产后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金刚线,公司进入光伏行业以来,用于金刚线产品生产的母线、金刚石微粉、镍豆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均存在波动情形。若公司切割加工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下跌,而制造金刚线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不能随之下降,或将对募投项目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管理措施:因募投项目拟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和金刚线均为公司自主研制的最新一代产品,公司将全力实现从切割装备、耗材到硅片制造工序的全场景打通,将全力实现各个制造环节的数据信息共享,从而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硅片切割,以大幅降低人工成本,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将会推进募投项目的持续技术迭代、技术升级,以持续降低制造成本,进而抵御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营运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回报的影响:

1、提高现有业务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金刚线切割技术在光伏硅材料、半导体硅材料、蓝宝石材料和磁性材料等高硬脆材料切割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通过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重大研发成果的生产导入,努力提升各场景内自动化、智能化的切割效率和产品品质,并将继续降低制造成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对项目的可行性已进行了充分论证,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光伏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公司将把握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合理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收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顼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或要求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乐山20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乐山20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建湖10GW光伏大硅片项目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建湖10GW光伏大硅片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4.9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下转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