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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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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天祥水晶湾西座638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1日出具《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1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0.1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999,010张(599,901手),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2.8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1.6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①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不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在公司水晶湾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1日出具《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1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0.1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999,010张(599,901手),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2.8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1.6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①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证券代码:688598 公告编号:2021-05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博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4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金博转债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21年7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金博转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1年7月22日(周四)15: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证券代码:688598 公告编号:2021-05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598”,配售简称为“金博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0.007498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海通证券将于申购日(T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金博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7月23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四)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1年7月28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五)2021年7月26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1年7月26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六)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7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八)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9,990.1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9,990.1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7,997.03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九)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十)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一)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

(十三)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十四)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但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板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十五)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为新增股份。

(十六)公司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98”,配售简称为“金博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7.498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498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金博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申购代码为“718598”,申购简称为“金博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1、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4号” 文同意注册。

2、本次共发行59,990.1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999,010张( 599,901 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金博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01”。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金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7月22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份按每股配售7.4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98”,配售简称为“金博配债”。

金博股份现有A股总股本80,00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7498手/股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99,901 手。

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18598”,申购简称为“金博发债” 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6、本次发行的金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博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金博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及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金博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金博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金博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金博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59,990.10万元,共计 599,901手( 5,999,01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7年7月22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2.80%。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1.6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7月29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月29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2027年7月22日止。

(7)债券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主体金博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8)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7月23日(T日)。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A股股东。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金博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金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7.4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498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截至2021年7月22日(T-1日)金博股份A股总股本80,00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99,901手。

②公司原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金博配债”,配售代码为“726598”。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98”,配售简称为“金博配债”。认购 1 手“金博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金博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金博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数量,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18598”,申购简称为“金博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金博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博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9,990.1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9,990.1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7,997.03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1.6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公告“15、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7、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金博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7.4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498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7、发行方式”之“(1)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2、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T-1日):2021年7月22日。

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21年7月23日,公司全部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公司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公司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98”,配售简称为“金博配债”。

(2)认购1手“金博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金博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金博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金博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金博转债总额为59,990.10万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7、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21年7月23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18598”,申购简称为“金博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7月22日(T-1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7月23日(T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配售规则

2021年7月23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1)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2)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7月23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7月2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3)公布中签率

2021年7月26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4)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7月26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1年7月27日(T+2日)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5)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1年7月2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2)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3)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4)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29日(T+4日)刊登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9,990.1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9,990.1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7,997.03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1年7月22日(T-1日)15:00-16:00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证券与投资部

办公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西路2号

电话:0737-6202107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219496

发行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股票简称:金博股份 股票代码:68859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益阳市迎宾西路2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一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先进碳基复合材料2020年度产能为481.61吨,随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IPO募投项目以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将进一步扩大,具体如下:

单位:吨

注:公司IPO募投项目、超募资金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各年度的预计产能根据公司各项目建设进度预计。

若未来国家光伏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增速低于预期,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三、用于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相关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为保障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公司已与隆基股份(601012)、晶科能源(JKS)、上机数控(603185)签订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如下:

注:公司提供的产品主要包括坩埚、导流筒、保温筒等碳/碳复合材料产品,协议条款约定产品数量主要以金额、件计;根据公司目前产品价格体系及价格变动趋势,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以平均含税价100万元/吨估算,将合同金额转化为产品需求吨数。

公司上述长期合作框架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可能存在上述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方及其关联公司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合同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上述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方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存在履行不确定性的风险。

四、公司受光伏领域产业政策和景气度影响较大

目前阶段,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品主要为单晶拉制炉热场系统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晶硅制造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在光伏晶硅制造领域的产品收入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光伏领域产品销售收入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将直接影响行业内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因光伏领域产业政策及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产品在半导体行业存在市场拓展风险

目前阶段,发行人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晶硅制造热场系统,在半导体行业应用规模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半导体行业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对已通过半导体行业产品认证及应用的客户整体销售收入较小;对部分其他半导体潜在客户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的商务接洽目前处于前期技术交流阶段,业务开拓过程中能否形成订单存在不确定性。

半导体行业客户验证周期长、验证项目多、验证成本高,公司产品在半导体行业存在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公司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目前阶段的主要产品为晶硅制造热场系统的核心部件。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产品研发、制备技术领先,或为了更好地占有市场,巩固市场地位,深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秉着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对产品进行了主动降价,则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及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廖寄乔、益阳荣晟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冰泉、王跃军、李军、潘锦、李科明、龚玉良、周子嫄、童宇)承诺将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并出具了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认购金博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本人/本企业资金状况和《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2、本人/本企业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关于股票交易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金博股份的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债。3、本人/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金博股份股票、可转债的情况,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因减持金博股份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金博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金博股份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材料创投、罗京友和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胡晖、陈一鸣、邓英、刘洪波、陈小平)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并出具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认购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若因本人违反上述规定或本承诺给金博股份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对公司控股权的变化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假设本次可转债由某一投资者全额认购且认购的可转债全部转股,该投资者亦不会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考虑到股价的波动性,假设实际转股价为2021年4月25日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计算转股价格的50%,本次可转债全部转股后对公司股本影响金额亦较小,即使本次可转换债券由某一投资者全额认购且认购的可转债全部转股,该投资者亦不会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发行人股本结构分散,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廖寄乔及其一致行动人益阳荣晟(合计持股18.87%)、新材料创投(持股12.73%)、罗京友(持股5.00%)。上述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东新材料创投、罗京友均为财务投资人,其均出具了不谋求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的承诺。

八、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将有利于巩固及扩大销售规模,有利于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制定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提示,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法定程序情况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可转债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方案。

本次发行于2021年4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6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84号批复同意注册。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万元,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999,01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7年7月22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2.8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1月29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2027年7月22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1.6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之“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7.4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498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80,000,000股,全部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599,901手。

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1年7月23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金博配债”,配售代码为“726598”。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3)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18598”,申购简称为“金博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2)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7.4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498手可转债。

(2)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21年7月22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21年7月23日,原股东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98”,配售简称为“金博配债”。

2)认购1手“金博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金博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金博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数量,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1、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其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2、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四)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律师事务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

(四)资信评级机构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六)承销商收款银行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总额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股东罗京友持有的公司200.00万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股东刘德军持有的276.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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