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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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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1-110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于2021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赵锦文先生、杨恒先生、邢江泽先生、周玉华女士、朱晓喆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拉夏贝尔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1-111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

1. 会议的召开时间:2021年7月20日

2.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 出席会议的监事:顾振光、孙斌、王佳杰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于2021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振光先生主持。整个会议进行期间,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足够的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1-112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为: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减“预付款项”项目87,344千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8,591千元,调减“应付账款”项目29,568千元,调减“其他应付款”项目67,788千元,调增“未分配利润”项目1,421千元。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调减“销售费用”项目8,421千元,调减“投资收益”项目7,000千元,调增“净利润”项目1,421千元,调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项目1,421千元。

● 经上述更正后,增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1千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421千元。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拉夏贝尔2020年年度报告》及《拉夏贝尔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经事后审核,发现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填报差错和会计差错导致披露错误的情形,基于2020年年度报告数据需更正,故相应更正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现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

(一)、填报差错更正

1、“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中相关数据予以更正。

更正前: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千元 币种: 人民币

更正后(更正后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千元 币种: 人民币

2、“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和成本分析 (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中的相关数据予以更正。

更正前:

(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2,81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39%;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9,81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82.97%;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更正后(更正后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

(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945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39%;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9,81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82.97%;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3、“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告项目注释 76、所得税费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中相关数据予以更正。

更正前: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千元 币种: 人民币

更正后(更正后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千元 币种: 人民币

4、“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中相关数据予以更正。

更正前:

更正后:

5、“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4、其他关联方情况”中相关数据予以更正。

更正前: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适用 □不适用

(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概述

(1)、经公司核实,公司此前披露的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预付账款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主要系公司对预付账款重分类不完整、未相应调整暂估费用所致。

公司的预付账款项主要由预付供应商(包括货品采购、服务采购、装修基建等)及预付终端商场款项(包括租金及物业费等)组成:其中,预付供应商款项为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作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先根据约定预付一定比例款项,待实际收到商品或服务完成后,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资产账面价值或费用,同时暂估应付款项贷方金额,待正式结算时公司结转相应的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科目,资产负债表上按照同一供应商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相抵之后的净额列示。预付终端商场款项为公司与各终端商场签订租赁合同所产生,合同一般约定商场租金为本月预付下月或下个季度租金,计入对应商场的预付账款借方,同时公司每月按照权责发生制暂估当月应承担的租金费用,计入预付账款科目贷方,资产负债表上以两者抵消后以净额列示,其中余额在借方计入预付账款科目,贷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核对,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预付账款进行了重分类,并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如下:

1)因未对涉及同一子公司下应付同一供应商的款项与预付款项抵消之后以净额列示,导致2020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与应付款项同时虚增。重分类、以净额列示后,需相应调减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预付账款科目81,177千元,调减应付账款科目16,942千元,调减其他应付款科目64,235千元。

2)因公司资金困难未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导致部分供应商起诉公司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强制执行子公司与公司账面实际欠款子公司不一致,导致公司未将法院强制执行的款项(计入预付账款)与公司下属欠款子公司应付款项进行合并清账,最终导致合并报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同时虚增。重分类、以净额列示后,同时调减合并财务报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金额12,627千元。

3)2018年,公司拟向原控股子公司杰克沃克(上海)服饰有限公司采购货品,并预付7,000千元采购货款;由于杰克沃克破产清算申请已于2020年1月被法院受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应对该笔预付账款计提减值。本次更正对该笔预付款项补充计提减值,相应调减预付账款7,000千元,同时调减因杰克沃克脱表产生的投资收益7,000千元。

4)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及公司积极向终端商场争取租金减免政策,终端商场对公司原已签订合同的租金给与一定让步和减免;但由于与商场谈判周期较长,公司针对部分已减免租金的租赁业务仍按原合同暂估了租金等费用,导致公司2020年度多暂估10,572千元租金费用;同时,由于公司资金困难,部分服务类采购一直未与供应商结算,因公司已按照权责发生制暂估了相关费用,最终预决算之间存在差异导致公司少确认费用2,151千元。重分类、以净额列示后,相应调减销售费用科目8,421千元,同时调减预付账款贷方13,460千元和减少重分类其他非流动资产5,039千元。

(2)、财务报表项目调整:

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减“预付款项”项目87,344千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8,591千元,调减“应付账款”项目29,568千元,调减“其他应付款”项目67,788千元,调增“未分配利润”项目1,421千元。

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调减“销售费用”项目8,421千元,调减“投资收益”项目7,000千元,调增“净利润”项目1,421千元,调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项目1,421千元。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增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1千元,增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421千元。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9680号)。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购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列示如下:

(1)、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

金额单位:千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影响

金额单位:千元

(2)、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

金额单位:千元

2)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影响

金额单位:千元

(3)、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及附注更正

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

(一)公司基本情况之2.1主要财务数据更正

更正前: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由于2020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故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更正后(更正后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由于2020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故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2021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金额单位:千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金额单位:千元

三、更正后的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根据上述更正内容修订了《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影响的数据以加粗字体显示。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计差错出具了《关于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680号),认为拉夏贝尔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拉夏贝尔公司2020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1-113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于2021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上证公函【2021】0452号《关于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

1.根据年报,由于FASHION I未按期偿还借款被第三方接管,公司失去对FASHION I及其子公司APPAREL I、APPAREL II和NafNafSAS的控制权。NafNafSAS已于2020年6月进入司法清算程序,清算尚未结束。针对上述情况,年审会计师未能对FASHION I及其子公司进行审计,无法确定是否对公司合并报表期初进行调整及其对本期财务报告的影响,无法判断对NafNafSAS长期股权投资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等。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认为对FASHION I及其子公司丧失控制及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具体时点、认定依据及其充分性,以及第三方的接管程序是否合规;(2)失控日公司如何确定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相关资产价值,如何确定公司财务报表关于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的金额,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差错,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梳理FASHION I已于2020年2月被接管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信息披露是否及时;(4)公司对所持有FASHION I及其子公司股权的后续处置考虑及具体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公司认为对FASHION I及其子公司丧失控制及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具体时点、认定依据及其充分性,以及第三方的接管程序是否合规;

(一)丧失控制权的具体时点、认定依据及其充分性

经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LaCha Fashion I Limited(下称“LaCha Fashion I”)出资2,080万欧元收购法国VIVARTE SAS集团持有的Naf Naf SAS 40%股权,并于2018年6月29日(法国时间)完成交割。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2日及2018年6月30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收购法国Naf Naf SAS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及《拉夏贝尔关于收购NAF NAF SAS 40%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1)。

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LaCha Fashion I分别以1,767万欧元收购Trendy Pioneer Limited、East Links International (HK) Co., Ltd.各自持有的LaCha Apparel II Sàrl 30%股权,以间接收购Naf Naf SAS 6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3,534万欧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收购法国Naf Naf SAS 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7)。

为优化资金使用规划,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经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LaCha Fashion I 100%股权、LaCha Apparel II Sàrl(下称“LaCha Apparel II”)100%股权及Naf Naf SAS 100%股权为质押物,向HTI ADVISORY COMPANY LIMITED(海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海通国际”)申请了一笔3,740万欧元的并购贷款,借款主体为LaCha Fashion I,用于支付收购Naf Naf SAS 60%股权的交易价款,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与海通国际签订了贷款协议及相关质押协议等文件。2019年6月4日,公司收购Naf Naf SAS 60%股权交割达成。具体详见分别于2019年5月23日及2019年6月6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8)及《拉夏贝尔关于收购NAF NAF SAS 60%股权完成交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7)。后因公司流动性困难及Naf Naf SAS经营状况恶化,公司未能及时归还该项贷款。

2020年2月25日,公司接到海通国际《接管及任命书》,海通国际根据质押协议等相关条款约定,委托FTI Director Services Limited、FTI Director Services Number 2 Limited、FTI Director Services Number 3 Limited为LaCha Fashion I的接管人,指定接管人应拥有并可以行使质押协议等所规定的所有权力和权限,并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了委任登记。

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相关条款:在担保权可强制执行之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海通国际可自行决定(以海通国际的名义或其他方式,无需任何进一步同意):(1)要求质押人完成海通国际可能要求的所有事情,将质押财产转让给海通国际(或其代理人),并以海通国际(或其代理人)的名义登记质押财产;(2)要求质押人发出海通国际可能要求的指示,以促使向海通国际(或其代理人)支付、发放或转移股息;(3)就质押财产行使(或不行使)任何投票权(并且海通国际可以撤销或促使撤销根据上述第(2)条给予的任何代理权);(4)使用质押财产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其他款项;(5)行使(或不行使)被质押财产的合法或实益拥有人授予或可行使的权力和权利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是否控制应针对以下情形进行综合判断:(1)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2)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3)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4)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5)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Lacha Fashion I系公司在香港设立的投资平台,其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Naf Naf SAS 100%股权。由于Naf Naf SAS已于2020年5月15日(法国时间)被当地法院裁定启动司法重整,并于2020年6月19日(法国时间)正式进入司法清算程序,且在LaCha Fashion I不存在其他除Naf Naf SAS以外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持有Lacha Fashion I 100%股权的目的和意义已发生变化。同时,由于海通国际已于2020年2月25日接管LaCha Fashion I,公司实质上已无法继续对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派出董事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参与LaCha Fashion I的相关活动,无法获得可变回报,也无能力运用对LaCha Fashion I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

综上,因海通国际对LaCha Fashion I采取接管,公司已无法对LaCha Fashion I进行控制或者施加影响,因此对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丧失控制权,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LaCha Apparel II、Naf Naf SAS自2020年2月25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第三方接管程序是否合规

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相关条款:当担保权已成为可执行的(无论海通国际是否已占有被控财产),海通国际可在没有任何通知或进一步通知的情况下,通过契约或由海通国际的任何管理人员或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人签署的契约或其他书面形式,任命一个或多个人为接管人。海通国际同样可以免除任何接管人并任命任何人作为接管人。如果海通国际指定一个以上的人作为接管人,海通国际可以授予这些人共同或单独行事的权力。

根据上述条款,海通国际委任FTI Director Services Limited、FTI Director Services Number 2 Limited、FTI Director Services Number 3 Limited为LaCha Fashion I的接管人,接管程序符合股份质押协议的约定。

(2)失控日公司如何确定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相关资产价值,如何确定公司财务报表关于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的金额,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差错,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失控日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相关资产价值

2019年度,因Naf Naf SAS经营状况不佳以及期后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公司对Naf Naf SAS账面长期资产和因合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227,312千元,计提减值后Naf Naf SAS在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为21,428千元。2020年1月1日至失控日期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法国持续蔓延,Naf Naf SAS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期间因经营形成亏损48,702千元。截止失控日节点,Naf Naf SAS净资产已为负值,同时考虑法国律师认为LaCha Fashion I很难从Naf Naf SAS司法清算程序中获得清偿,公司根据上述情况认定Naf Naf SAS失控日的相关资产价值为0元。

作为持有Naf Naf SAS 100%股权的持股平台,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LaCha Apparel II的相关资产价值因Naf Naf SAS的相关资产价值认定为0元,且不存在其他除Naf Naf SAS以外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情况下,公司将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LaCha Apparel II的相关资产价值亦认定为0元。

(二)公司财务报表关于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金额

截止失控日,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相关资产及负债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公司账面对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237,657千元,无借款和商誉,由于公司对LaCha Fashion I的借款有担保责任,因此在账面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42,876千元,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345,605千元。丧失控制权时由于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05,823千元,脱表时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均为千元):

步骤一:单体层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将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抵消后确认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237,657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37,657

借:信用减值损失 42,876

贷: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42,876

步骤二:合并层面确认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脱表时的损益:

借:未分配利润 505,823

贷:投资收益 505,823

步骤三:合并层面将投资收益与对LaCha Fashion I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损失进行抵消:

借:投资收益 237,657

贷:资产减值损失 237,657

步骤四:由于公司对的LaCha Fashion I的借款有担保,合并层面将剩余的投资收益转预计负债,差额确认其他应收款后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 268,166(505,823-237,657)

其他应收款 77,439(倒挤)

贷:预计负债 345,605

借:信用减值损失 77,439

贷: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77,439

相关科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由于海通国际接管LaCha Fashion I后,更换了LaCha Fashion I的相关管理人员,且由于Naf Naf SAS进入司法清算程序的影响,失控日后公司除能获取到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外,无法获取到其他更为详细的财务数据,公司年审会计师无法对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执行审计程序。

因公司年审机构未能对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因此无法确认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差错。但公司已基于获取的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3)梳理FASHION I已于2020年2月被接管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LaCha Fashion I于2020年2月25日被债权人海通国际接管时点,公司仍在与海通国际积极协商,希望通过筹措资金归还贷款、新增或替换并购贷款抵押物、商讨贷款分期或展期方案。海通国际作为并购贷款债权人,其核心关切在于贷款的清偿;若公司能够通过上述方式与海通国际就贷款清偿或展期方案达成一致,则海通国际亦可能取消对Lacha Fashion I采取的接管,因此公司判断该事项亦可能为海通国际为保障债权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综上,公司彼时未将上述接管事项作为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主要为Naf Naf SAS)剔除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依据,同时考虑Lacha Fashion I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Naf Naf SAS 100%股权,其单一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因此公司当时未针对Lacha Fashion I被接管事项进行披露。

于2020年5月15日(法国时间),鉴于法国当地法院已裁定Naf Naf SAS(LaCha Fashion I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启动司法重整,且当地法院已指定司法管理人协助Naf Naf SAS全部或部分经营行为,基于上述更为明确的依据,公司认为已丧失对Naf Naf SAS控制权,不再将Naf Naf SAS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了《拉夏贝尔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启动司法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8)。

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年审机构”)的专业意见,自2020年2月25日海通国际接管LaCha Fashion I起,公司无法对其进行任何控制或者施加影响,导致公司对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LaCha Apparel II、Naf Naf SAS全部丧失控制权。基于年审会计师专业判断及意见,公司对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剔除合并报表范围的节点及合并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并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的《拉夏贝尔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4)中,补充披露了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剔除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LaCha Fashion I被接管的信息主要由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中控制的理解不准确导致的。在考虑年审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及建议后,公司已于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LaCha Fashion I被接管的信息,相应调整了合并财务数据。

(4)公司对所持有FASHION I及其子公司股权的后续处置考虑及具体安排。

LaCha Fashion I被海通国际接管后,公司已多次与海通国际就并购贷款清偿方案及LaCha Fashion I被接管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希望其明确对接管LaCha Fashion I的后续安排;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公司也协调了年审会计师对海通国际委托的接管人进行电话访谈。由于公司及子公司未及时清偿海通国际并购贷款,其已起诉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要求承担并购贷款本息项下的连带清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3);截至目前,该诉讼案件已开庭审理,尚待法院一审判决。因上述并购贷款事项导致的保证合同纠纷仍在诉讼程序中,海通国际未向公司及大华事务所明确答复。

LaCha Fashion I系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Naf Naf SAS 100%股权。鉴于目前Naf Naf SAS已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基于管理成本和消除2020年年度报告的非标准意见等因素考量,公司希望以LaCha Fashion I股权抵偿海通国际债务、向第三方出售LaCha Fashion I 股权,或对LaCha Fashion I进行司法清算等。公司将持续与海通国际进行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公司与海通国际之间的诉讼纠纷,并督促海通国际明确其对接管LaCha Fashion I的后续安排。同时,鉴于公司与海通国际的担保纠纷将再次开庭,公司计划将海通国际接管LaCha Fashion I作为该项诉讼的申辩事项,以期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海通国际对接管LaCha Fashion I的后续处置安排,但能否实现仍取决于法院裁决。因公司预计LaCha Fashion I很难从Naf Naf SAS司法清算程序中获得清偿,海通国际将就3,740万欧元并购贷款本息继续向公司进行追索,公司已在合并报表层面计提预计负债约3.46亿元。

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与海通国际签订的贷款协议及相关质押担保协议、海通国际接管公司等资料进行了检查,并对公司管理层和海通国际接管人员进行了访谈。依据检查和访谈结果,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失去对LaCha Fashion I 控制权的依据充分,第三方接管程序符合质押担保协议中的约定。

我们未能对LaCha Fashion I 及其子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故无法确定失控日公司确定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相关资产价值是否合理,公司财务报表关于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的金额是否正确,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差错,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我们通过对公司公告的检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到: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LaCha Fashion I被接管的信息,主要是由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中控制的理解不准确导致的。公司在《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54)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了LaCha Fashion I被接管的信息。

我们通过与海通国际接管人和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到:公司与海通国际就如何解决诉讼纠纷和接管LaCha Fashion I的后续安排等进行了沟通,但未明确具体的处置安排及时间表。

2.根据年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因债务违约,未判决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为7.8亿元,其中截至审计报告日已判决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为2.36亿元;2021年1月1日至审计报告日新增诉讼仲裁案金额为10.05亿元。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可能产生的损失,以及与诉讼、仲裁相关的预计负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公司补充披露:

(1)针对公司未决诉讼仲裁案情况,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和具体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公司上述涉案诉讼是否存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交易或担保事项。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

(1)针对公司未决诉讼仲裁案情况,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和具体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判决的诉讼案件数量共计83起,涉案金额合计为782,468千元。其中: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判决的诉讼案件18起,涉案金额约为545,564千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已撤诉案件7起,涉案金额22,177千元;已判决诉讼案件58起,涉案金额约为214,727千元;已判决及已撤诉诉讼案件合计65起,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36,904千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未决诉讼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注:上表中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为海通国际诉讼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要求承担3,740万欧元并购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一)针对未决诉讼案件

1、关于与海通国际的担保合同纠纷

2019年5月,公司以LaCha Fashion I 100%股权、LaCha Apparel II 100%股权及Naf Naf SAS 100%股权为质押物,向海通国际申请了一笔3,740万欧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Naf Naf SAS 60%股权的交易价款,借款主体为LaCha Fashion I,公司及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因公司流动性困难及Naf Naf SAS经营状况恶化,未能及时归还该项贷款。2020年9月,海通国际提起诉讼程序,要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项担保纠纷目前仍处于诉讼程序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上述诉讼事项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根据公司与海通国际签订的借款及相关质押担保文件,公司认为该项担保义务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公司已针对该项借款可能承担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清偿责任3.5亿元为基础,扣除LaCha Fashion I截至2020年底的账面货币资金余额365万元后,在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计提预计负债约3.46亿元。

2、其他未决诉讼案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的计量必须满足对于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公司所涉及诉讼案件主要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采买合同纠纷等债务给付诉讼,针对该类诉讼涉及债务金额,公司原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相关成本费用,诉讼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主要为可能承担的额外损失、利息及诉讼费用等。基于上述情况,在公司账面已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基础上,同时考虑案件审理受多方因素影响,公司无法估计预计损失金额,因此公司未额外计提预计负债。后续公司将根据结案金额与账务数据的差异(如有)及时调整公司账面负债金额。

(二)针对已决诉讼案件

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出,公司所涉及的诉讼案件主要为债务给付纠纷,该等案件在公司账面已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基础上,最终法院判决金额与公司财务账面差异较小。截止报告期末的未决诉讼中,2021年1月1日至审计报告日的已决诉讼58起,涉案金额合计214,727千元。该等诉讼判决金额为181,344千元(其中本金177,521千元、诉讼费用1,203千元、逾期利息2,619千元),账面记载负债207,817千元,账面记载负债大于判决金额26,473千元。该差额主要是由于债权人给予公司的部分债务豁免(即债务打折)形成的。但因目前公司采取的调解方案为主要债权人豁免公司部分债务金额,同时公司分期支付剩余未豁免部分的债务,并以公司按期支付剩余款项为债权人豁免公司债务的前置条件,公司未来能否及时支付剩余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进行的债务重组涉及债权和债务的认定,以及清偿方式和期限等的协商,通常需要经历较长时间,只有在符合上述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相关债务重组收益,并相应调整债权债务金额。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在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成就前,公司未对财务账面应付债务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上述涉案诉讼是否存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交易或担保事项。

2021年1月1日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约为10.06亿元,具体案件类型、案件数量及涉案金额情况如下:

1、上表中的借款合同纠纷分别为:与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为5.87亿元;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3个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合计约为0.87亿元;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3个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01亿元。

2、上表中的合同纠纷,主要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主要诉讼对方包括上海异格服饰有限公司(涉案金额1,416万元)、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案金额593万元)、平湖市宇荣服饰有限公司(涉案金额577万元)等。

3、在上述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包含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恒鼎”)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2,747万元。该案件最初起诉金额约为2.24亿元,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与新疆恒鼎达成《债务抵消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对新疆恒鼎享有的约1.89亿元债权,与公司对新疆恒鼎负担的约1.89亿元债务进行抵消;新疆恒鼎已将诉讼请求变更为2,74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及2021年3月10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及《拉夏贝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下转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