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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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80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公司在2021年7月11日至2021年7月20日通过内部张榜方式公示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81号)同时登载于2021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81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7月11日至2021年7月20日

3、公示方式:内部张榜方式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21-82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刊登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76号)。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现发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6日

至2021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傅仁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另行发布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4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参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加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 系 人:张敏、李媛婷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 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