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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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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7月23日(周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1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告。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14:00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审议《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7.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8.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9.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审议〈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15. 审议《关于审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16. 审议《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17. 审议《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

18. 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9. 审议《关于确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的议案》。

20. 审议《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21.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22. 审议《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十六次会议及/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6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各项议案均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各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各项议案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7月22日8:30~11:30和14:00~17:00

2.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7月22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0476-3328220)到公司。来信请寄: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于秉旭,邮编02407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丹、于秉旭

电话:0476-3328400、3323008

传真:0476-3328220

电子邮箱:nmgpzny@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

邮编:024076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1日

附件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0”,投票简称为“平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1-5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4日以邮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一)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8名关联董事:胡建东、魏居亮、王海民、刘洪亮、聂毅涛、王浩、徐骥、郭志刚回避表决。

(一)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名关联董事:胡建东、魏居亮、王海民、刘洪亮、聂毅涛、王浩、徐骥、郭志刚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313号文件),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签署了《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国家电投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上海电力160,852,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15%),无偿划转至三峡集团。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的内容发生变化,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组织编制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战略合作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1-5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4日以邮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

二、监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313号文件),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签署了《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国家电投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上海电力160,852,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15%),无偿划转至三峡集团。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的内容发生变化,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组织编制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021 股票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2021-5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予以调整。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制定《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2021-6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交割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尚未完成交割。

◆巴基斯坦国家电力监管局(NEPRA)于2017年10月公布了KE公司新多年期电价机制(MYT)的复议结果,复议结果仍未能达到预期。巴基斯坦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KE公司的新MYT电价复议结果正式致函NEPRA,要求其对电价复议结果进行重新考虑。NEPRA已公布了“重新考虑”后的MYT。“重新考虑”后的MYT与《股份买卖协议》中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仍有差异,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基于“重新考虑”后的MYT开展谈判。本次交易仍存在因电价发生变化而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可能,或将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并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KES POWER LTD.(以下简称“KES能源公司”或“本次交易对方”)持有的K-ELECTRIC LIMITED(以下简称“KE公司”)的18,335,542,678股股份,占KE公司总发行股本的66.40%之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现就本次交易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实施进展及尚需开展的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巴基斯坦竞争委员会的批准等先决条件。

2、KE公司新多年电价机制(MYT)事宜进展

鉴于2017年3月巴基斯坦国家电力监管局(NEPRA)发布的新MYT与预期存在差距,KE公司向法院起诉并获得新MYT不生效的法令,且直至新MYT发布前,原MYT将一直适用;同时KE公司向NEPRA提交了正式的复议材料,并获得了受理。之后,交易对方和KE公司开展了大量工作,与NEPRA进行了积极磋商,并获得了巴基斯坦政府的支持和对KE公司电价诉求的理解。巴基斯坦时间2017年10月9日晚,NEPRA发布了对KE公司新MYT的复议结果。在新MYT复议结果中,KE公司在复议材料中提出的部分诉求被NEPRA接受并予以调整,但复议结果仍未能达到预期。

根据巴基斯坦相关规定,巴基斯坦联邦政府有权要求NEPRA对裁定电价进行重新考虑。在NEPRA作出新的决定并告知巴基斯坦联邦政府之前,电价将暂不生效。经交易对方回复确认,巴基斯坦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已就KE公司的新MYT电价复议结果正式致函NEPRA,要求其对电价复议结果进行重新考虑。为此,NEPRA召开了新MYT电价重新考虑听证会,巴基斯坦政府高度重视并多次召开相关专题会议。

NEPRA已公布了“重新考虑”后的MYT。“重新考虑”后的MYT与《股份买卖协议》中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仍有差异,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基于“重新考虑”后的MYT开展谈判。

本次交易仍存在因电价发生变化而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可能,或将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上海电力将与本次交易对方和KE公司保持密切沟通,根据最终结果评估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3、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包括本次交易的融资事宜、股份转让及支付对价等事宜。

在本次交易未完成交割之前,本次交易仍存在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重大风险提示等内容。

后续,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5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4人,非执行董事俞雪纯先生、刘炜先生、周东辉先生和程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许志明先生、靳庆鲁先生、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和罗新宇先生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张芊先生,股东代表监事吴俊豪先生、张健先生、沈广军先生、佟洁女士和独立监事夏立军先生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律师、王双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1日和2021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业务拓展和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客户协议等合并入公司,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公司承继,东方投行的员工全部由公司管理接纳,东方投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原东方投行的分公司在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更为公司的分公司。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债权人现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以备查。

2、联系方式

(1)现场登记及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2)邮政编码:200010

(3)联系人:李诗奇、许焱

(4)电话:021-33186703、021-33186674

(5)传真:021-63326232

3、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传真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如以邮寄或者传真申报的,债权申报所需的原件资料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报。

(2)对于根据本公告或公司另行债权人通知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4,326,6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32%。

● 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后,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15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5.6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通知,上海鹏盛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并再次进行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 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鹏盛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

1.上海鹏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融资资金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等。

2、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控股股东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上海鹏盛本次质押股份是为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4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上年同期为考虑同一控制下合并影响的追溯调整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状况

1.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0亿元。

2.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加14.32%,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5.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6.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1.29%,每股收益同比增加6.17%。

(二)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期末资产总额为27.04亿元,较期初增加11.84%。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57亿元,较期初下降1.69%。

(三)上表中部分项目变动原因

报告期,公司股本较期初增加4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431,200,000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603,680,000股。

三、风险提示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本公告所载2021年半年度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各项财务指标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会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