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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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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1-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0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的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7月15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9月9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曹卿

联系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传真:021-5096097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5、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6、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7月26日,即在2021年7月26日交易所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的“(一)纸面方式授权”中的“3、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录音电话授权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依据本公告“五、授权”的“(二)录音电话方式授权”中的规定进行录音电话授权,并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签章;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专用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9月9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1年7月28日0:00起,至2021年9月9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提供短信通道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中有且只有一种表决意见。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详见本公告“六、计票”中“表决票效力的认定”相关约定。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部分销售机构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3、如因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时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无法及时收回投票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4、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或委托销售机构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投票。在此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客户服务中心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录音),从而完成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授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投票时,应明确表明具体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5、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9月9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销机构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四)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21年7月28日0:00起,至2021年9月9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互联网通道进行投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网络投票:

(1)自行登录基金管理人的官方网站(www.bocim.com)、官方微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中银基金)投票通道参与本次投票。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将通过短信平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关于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的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点击短信中的网页链接进入网络投票页面参与本次投票。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网络投票的,应使用开户证件号码、基金账号及登录密码登录网络投票系统,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

4、 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其它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中银基金网站(http://www.bocim.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一)纸面方式授权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3、授权方式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www.bocim.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授权文件的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二)录音电话方式授权

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录音电话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并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

2、基金管理人委托部分销售机构开通电话授权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拨打其购买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并授权销售机构进行投票。

3、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中心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征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并对征集过程进行电话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录音电话征集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适用。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授权的,受托人仅可为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授权的,受托人仅可为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三)短信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适用。向基金管理人短信平台回复授权意见的,受托人仅可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的短信平台回复授权意见的,受托人仅可为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授权和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均表示了具体表决意见,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授权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时,以有效的该种授权方式为准。多次以纸面授权以外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4、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6、本基金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录音电话授权、短信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基金的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对指定受托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9月9日17:00时。将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等指定受托人的指定地址或系统的,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等指定受托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2021年7月28日前及2021年9月9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表决意见空白,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授权的视为弃权。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授权的,为无效表决票。

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核实持有人的身份、核实表决意见以及授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投票事宜,电话回访应当录音。电话回访时能够核实身份并且可以明确授权事项以及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3)电话表决的效力认定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电话表决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所有议题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4)网络投票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网络投票的,应使用开户证件号码、基金账号及登录密码登录网络投票系统,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否则表决票无效;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遗忘基金账号,可通过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021-38834788/400-888-5566)或通过购买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5)重复投票的效力认定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其中,如果同一基金份额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先送达的表决视为被撤回;最后时间收到的表决有多次,表决相同的,按照该相同的表决计票;表决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方式(如有)的计票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七、决议的生效与备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卿

联系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网址:www.bocim.com

2、监督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联系人:高淑娟

联系电话:021-32170327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附件一:

关于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障产品继续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

1、修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修改《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删除“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调整后续序号。

3、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4、根据前述变更修订其他法律文件。

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附件二:

关于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障产品继续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审议变更:1、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2、根据前述变更修订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本次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1)修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修改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删除“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调整后续序号。

(3)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2、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根据上述变更修改招募说明书。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综上所述,拟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内容,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合同内容修订并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6年7月15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成立规模达5,103,563,072.11份基金份额,已顺利运作至今。

2、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基金合同修订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三、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持有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公告修订后的《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公司官网(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以及规定报刊上公布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一、新增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

根据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21年7月23日起通过华融证券的销售网点或基金电子交易平台接受所有投资者办理东吴基金旗下管理的部分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包括: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全天24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15:00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二、开通东吴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决定自2021年7月23日起开通以下基金在华融证券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包括: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华融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华融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华融证券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三)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在华融证券直接开户便可进行东吴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已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华融证券的交易系统通过账户登记后,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华融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扣款(申购)金额,基金每期定投申购金额最低下限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三、开通东吴基金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东吴基金将同时在华融证券开通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包括: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二)、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时间相同。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货币基金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华融证券官网查询成交情况;

12、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3、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四)、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 转出赎回费的至少25% 将归入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具体计入比例详见基金合同)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2、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四、费率优惠

(一)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7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华融证券(认)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认)申购费率我司后台不设折扣限制,以华融证券上报费率为准。具体参与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及折扣费率请参见华融证券相关公告。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融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费率优惠期限以华融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华融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华融证券(认)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华融证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华融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90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我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及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