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福20转债”赎回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94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福20转债”赎回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
●赎回价格:100.164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7月29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福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福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福20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7月28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在最近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福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1.03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9.34元/股),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福20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1年7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20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福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20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福20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在最近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福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1.03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9.34元/股),已满足“福20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1年7月28日,赎回对象为2021年7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20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64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票面利率为0.25%;
计息天数:自2020年12月1日至本次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共240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0.25%×240/365=0.164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64=100.164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1.64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31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1.64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 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64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福20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福20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7月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20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并停止交易和转股。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7月29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福20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前(含当日),“福20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61.03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7月29日)起,“福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61076968
联系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95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章樱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利息支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转股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5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6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7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8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9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1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年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肖宁 刘贞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