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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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董事长杨泽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梁文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长杨泽元、董事蔡临宁及独立董事杨志勇、路国平、闻道才因公出差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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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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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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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李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