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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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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1-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1-033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赎回理财金额:人民币49,600.00万元。

● 本次赎回理财收益:人民币6,376.19万元。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净值活期理财(合格投资者专属)、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积极型)理财计划、浙商金惠周周购91天滚动持有第1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基金-招盈债券跨境3号。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46,5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积极型)理财计划、净值活期理财(合格投资者专属)、光银现金A、广发证券旭利1号。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理财期限:定期理财产品为一年以内;活期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注:嘉实基金韵升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本次投资收益为分红,未做理财赎回。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

2、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积极型)理财计划

3、宁波银行净值活期理财(合格投资者专属)

■■

4、光银现金A

5、广发资管旭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建立了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上市金融机构,相关财务指标按要求披露于相应的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明细如下表: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受托方有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收益风险:部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受托方保障存款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3、政策风险: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1、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1)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1、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与债券;2、购买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3、购买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4、投资国债、国债逆回购与企业债券;5、基金类。

(4)委托理财项目期限:定期理财产品为一年以内;活期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

2、上述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