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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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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主席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1-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主席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成员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开始。在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上述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公告情况如下:

一、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董事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各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郭慧婷(主任委员)、王勇、段威。

2、提名委员会:王翠苹(主任委员)、刘衍卉、郭慧婷。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段威(主任委员)、张连海、郭慧婷。

4、战略委员会:王勇(主任委员)、刘衍卉、王翠苹。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慧婷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监事会选举宋修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衍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连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双永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洪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肇玉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蜀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公维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张代斌先生为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公维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高静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

办公室电话:0532-86625751 邮箱:zqb@daneng.cc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附件:简历

董事长:王勇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毕业于青岛广播电视大学精细化工专业,2010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中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就职于青岛四洲锅炉设备有限公司;1998年3月至2007年4月,任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销售副总;2007年5月至2009年4月,任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备(青岛)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9年5月至2012年6月,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衍卉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7年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1988年8月至1993年9月任青岛锅炉辅机厂车间工艺员、除渣技术研究所主任;1993年10月至2007年4月任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主任、技术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09年4月,任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备(青岛)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9年5月至2012年6月,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连海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毕业于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87年6月至1987年10月就职于青岛精工塑料机械厂;1987年11月至1991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54683部队服役;1992年1月至1994年3月任胶州市锅炉配套设备厂财务科科员;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任青岛四洲锅炉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1998年4月至2007年4月任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5月至2009年7月任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备(青岛)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工会主席;2009年8月至2012年6月,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段威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学博士后。自2005年7月至2021年1月6日,担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21年1月7日至今,担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王翠苹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博士毕业。1992年9月至1999年9月,担任河北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学院讲师;2005年10月至2011年10月担任青岛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教授;2011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青岛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9月至今,任山东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教授。

独立董事:郭慧婷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长安大学经管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2012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长安大学经管学院财务会计系讲师;2015年11月至今,任长安大学经管学院财务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监事会主席:宋修奇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毕业于无锡轻工业大学。1995年7月至1998年3月,就职于青岛四洲锅炉设备有限公司;1998年4月至2007年4月,任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09年4月,任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备(青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9年5月至2012年6月,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2年7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工程师。

高级管理人员:双永旗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6月毕业于华东工业大学工程热物理专业;1995年7月至1999年3月,就职于青岛电站辅机厂任技术处,任副主任;1999年4月至2007年3月,就职于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任技术部主任、生产部经理;2007年4月至2011年3月,就职于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备(青岛)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洪志强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电机专业。1987年7月至1990年8月,就职于鞍山金属设计研究院;1990年8月至1997年8月,就职于鞍山辽宁热电厂设计院,历任项目经理、总设计师、副院长书记;1997年9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北京克莱德贝尔格曼物料输送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销售和服务经理、售后总监;2006年7月至2008年1月,任阿尔斯通电力服务中国商务发展经理、并购经理、整合经理;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任阿尔斯通电力服务业务发展经理;2009年5月至2011年6月,任阿尔斯通能源管理业务中国区销售经理、销售经理;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核能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国际业务部副部长;2013年4月至2013年7月,任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备(青岛)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任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部部长;2017年1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肇玉慧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1989年5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任制造部计划员、计划科科长;1998年8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制冷机厂,历任生产供应科科长、副厂长;2008年12月至2011年3月,就职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压缩机厂,任厂长、党支部书记;2011年4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烟台冰轮压缩机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任制造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李蜀生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汽车拖拉机专业。1990年7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吉林省营城煤矿机械厂任工程师;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就职于青岛四洲锅炉设备有限公司,任工程师;1998年4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任中级机械工程师;2002年4月至2006年3月,就职于青岛三杰锅炉设备有限公司,任主任工程师;2006年4月至2009年3月,就职于阿尔斯通电力设备(青岛)有限公司,任研发部主任,副总工程师;2009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7年11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9年6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公维军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职称,本科学历。2005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2005年7月至2011年4月,就职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任综合会计、成本会计;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烟台冰轮压缩机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张代斌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职称,本科学历。1997年毕业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专业。1997年7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黑龙江农垦总局;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就职于青岛四洲锅炉设备有限公司;1998年4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任审计处长、财务经理;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备(青岛)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香港派昌制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2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1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事务代表:高静女士,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商务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上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1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宋修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一致选举宋修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2日

附件:简历

宋修奇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毕业于无锡轻工业大学。1995年7月至1998年3月,就职于青岛四洲锅炉设备有限公司;1998年4月至2007年4月,任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09年4月,任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备(青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9年5月至2012年6月,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2年7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工程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一、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

2021年7月21日,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区支行(简称“张家港农商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公司结构性存款2021160期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2)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3)预期年利率:1.59%~3.17%

(4)起息日:2021年7月22日

(5)到期日:2021年10月22日

2、产品名称:公司结构性存款2021161期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2)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预期年利率:1.59%~3.17%

(4)起息日:2021年7月22日

(5)到期日:2021年12月30日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张家港农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揭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进行风险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定期对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户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以及正常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1-040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1-048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04执230号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傅军、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京04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执行。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岳硅材;证券代码:300821)9,000万股股票。

本院于2021年7月9日10时至2021年7月10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岳硅材;证券代码:300821)9,000万股股票,结果流拍。本次拍卖该9,000万股股票的保留价为每股12.18元,保留价总额1,096,200,000.00元。第一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以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每股12.18元接受上述财产抵债,用以抵偿债务总金额(含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共计1,024,028,604.88元,折抵股票84,074,598股。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岳硅材;证券代码:300821)84,074,598股股票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岳硅材;证券代码:300821)84,074,598股股票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名下,以抵偿被执行人债务总金额(含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共计1,024,028,604.88元。上述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可持本裁定书前往登记机构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东涉及本次被执行股份前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其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9,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7.50%)进行了司法拍卖。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9日、2021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除直接持有公司7.50%股份外,通过间接持有东岳集团有限公司27.27%的股份,东岳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75%的股份。本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后,长石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将降至5,92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受新冠肺炎疫情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的部分债券等业务未能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现正积极协调,努力解决上述事项中,如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方不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逾期债务大幅增长,公司可能面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未过户。待股份过户后,受让方仍应遵守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并且遵守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好地开拓海外业务,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及战略布局,形成国内、国外业务的联动与配合,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未来持续发展动力,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太”)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已经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信息以香港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香港是全球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长期作为连接中国内地与国际 市场的纽带,在政策、文化和人才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为了更好地开拓海外业 务,聚焦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及战略布局,形成国内外业务的联动与配 合,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未来持续发展动力,充分利用香港独特的区 位优势,推动公司国际化进程,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孙公司。

公司本次在香港设立全资孙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实际需要,推 进国际化进程,有利于开发、吸收、整合更多国际资源,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短期内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风险因素由于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将给香港全资孙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本次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香港有关部门办理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振江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袁建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6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2.0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2.08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2.0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2.10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9 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5、6涉及关联交易,胡震、卜春华、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 杨贵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6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07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079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078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轨道”)、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各子公司之间向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1 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上述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有关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连云港振江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2、公司为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3、批准各子公司之间向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可循环使用,期限为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业务相关方签署上述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此次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滨滨,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承接各类钢结构件的生产和热镀锌加工、静电喷塑、喷沙及喷锌;紧固件、非标准紧固件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36.33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持股比例91.1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1055号第7幢3楼,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齿轮箱、驱动桥总成用的不松动紧固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优化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进行互保的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各公司的经营情况,决策各公司的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的变化情况,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属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且担保事项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事项。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089.23万元(均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71%和11.4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