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减持完毕暨终止公告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1-04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减持完毕暨终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或“公司”)2015年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1,253,879股股票已于近日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晟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月26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同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016年10月26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款项缴纳到位。2016年11月1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253,879股新股完成股权登记,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42%,认购价格为34.15元/股,认购金额为42,819,967.85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已于2019年11月1日解除限售。
2020年10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经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及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8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5月1日。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
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19,9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剩余733,906股。
近日,公司收到委托资管机构通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剩余733,906股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持股计划将终止,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1-04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持有公司股份7,469,60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47%。刘益谦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620,497股,占公司总股本2.52%,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4.99%。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国华人寿及刘益谦出于投资安排,拟于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9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04,98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9%。
截至2021年7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此期间,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一号和刘益谦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904,985股,其中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一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6,017,100股,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887,885股,刘益谦未进行减持。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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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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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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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7/2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广晟有色
股票代码 :60025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益谦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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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国华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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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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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
邮编 :200120
2、刘益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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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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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投资计划安排。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刘益谦先生于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7月19日,因实施既定减持股份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减持广晟有色6,904,985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持有广晟有色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14,374,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6%,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益谦先生持有7,620,497,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2%,本公司和刘益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7.28%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和刘益谦先生合计持有广晟有色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15,09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
本次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披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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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益谦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1-04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09”),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益谦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04,98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9%。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国华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益谦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国华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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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1、刘益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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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2月5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9%,截止至2021年7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904,985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由5%以上降至5%以下,触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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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华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益谦所持股份将低于5%。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