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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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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9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在会议上就临时召开董事会的情况进行了说明。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电池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扩展及产能布局的需要,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公司拟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投资建设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公司本次拟投资项目总额约为人民币20亿元,项目计划通过在荆门市建设生产空间从而围绕战略客户开展规模性的配套发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电池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及办理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进行投资;如预计最终投资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电池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

2、电池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9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电池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项目后期尚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投资额、建设周期、效益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布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安排投资进度及确认投资金额,具体以实际投资情况为准。

2、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2021年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电池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扩展及产能布局的需要,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公司拟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投资建设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公司本次拟投资项目总额约为人民币20亿元,项目计划通过在荆门市建设生产空间从而围绕战略客户开展规模性的配套发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电池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及办理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进行投资;如预计最终投资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签署对方介绍

名称: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伍应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803MB1750743W

办公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兴隆大道238号

2000年11月,荆门高新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1年3月,掇刀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掇刀区、荆门经济开发区、荆门高新区实行“三区合一”的运行体制。2013年以来,荆门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同时与掇刀区进行合并实行一体化发展,现已逐步形成以化工、汽车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为主导的现代化工业体系。

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项目为投资建设电池精密结构件。

公司本次拟投资项目总额约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本次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投资项目的计划分两期进行建设。公司将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布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安排投资进度,具体以实际投资进度为准。

四、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荆门高新区投资建设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2、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投资总额约20亿元。

3、项目建设工期共分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投资金额1.5亿元;第二期投资金额18.5亿元。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成立新公司,并办理新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新公司必须是乙方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乙方与新公司共同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新公司享有和申请本协议的政府优惠政策和补贴,并承担乙方的义务。

5、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并享有相应权利和政策。

上述相关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扩展及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的需要,完善公司业务区域发展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预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2021年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项目后期尚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投资额、建设周期、效益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布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安排投资进度及确认投资金额,具体以实际投资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电池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9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32,4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益”)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向东莞领益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2年6月7日止。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东莞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34,819.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0.83%。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99,819.94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5,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