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强制以股抵债
及股东股份变动超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强制以股抵债
及股东股份变动超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权被以股抵债而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变更后,控股股东的股权变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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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事裁定书【(2020)浙10破41号之五】,内容如下:
“申请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 干区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被申请人: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 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 号。
代表人:卢燎峰,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裁定受理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2020 年 11 月 6 日,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根据该变价方案,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权人有权要求以股抵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作为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152,497.00 股股票的质押权人,申请将上述股票中的29,152,497.00 股股票以 1.50 元/ 股的价格交其抵债, 将其中14,700,000.00 股股票直接过户至受让方张宇名下, 将其中14,452,497.00 股股票直接过户至受让方王望生名下,并承诺依法纳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抵债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注销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152,497.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中新,证券代码: 60399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登记(股票质押权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700,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中新,证券代码:603996,证券类别: 无限售流通股) 归张宇( 公民身份号码: 110104********1216)所有;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452,497.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中新,证券代码:60399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归王望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515)所有。
三、张宇、王望生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目前股权变更相关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将持续关注股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并履行公告义务。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强制以股抵债事项目前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制权尚未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仍处于停滞状态。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