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5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陕西新高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高新药业”)、陕西
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友帮”、陕西友帮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友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担保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共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新高新药业提供担保金额1,500万元、为陕西友帮提供担保金额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同意为新高新药业在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陕西友帮在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18号公告)。
近日,新高新药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咸阳分行”)签署《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1,500万元,期限一年。2021年7月20日,公司与招行咸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以上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止两年。同时,新高新药业的其他股东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分别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与公司的担保期限一致。
2021年7月21日,陕西友帮与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点创”)、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银行”)签订《华瑞银行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借款合同”),陕西友帮与平安点创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协议”)(前述委托借款合同以及委托贷款协议统称“主合同”),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18个月。同日,公司与平安点创签署《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两年。同时,山东友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友帮”)的股东来新胜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与公司的担保期限一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高新药业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陕西新高新药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昌路45号
3.法定代表人:赵平
4.注册资本:4500万元
5.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日用化工用品(不含危险品)、消毒用品、保洁用品、杀虫剂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物流信息咨询;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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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新高新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赵平持有其30%的股权,马宁持有其17.5%的股权,贺宏伟持有其0.5%的股权,王毅持有其0.5%的股权,赵海宴持有其0.5%的股权。
(二)陕西友帮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陈庄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来新胜
4.注册资本:36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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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山东友帮51%的股权,来新胜持有山东友帮49%的股权,山东友帮持有陕西友帮100%股权,陕西友帮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新高新药业提供担保签署的协议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陕西新高新药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咸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券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赵平、马宁、贺宏伟、王毅、赵海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授信申请人应向招商咸阳分行偿付的而由担保人代偿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额为人民币柒佰叁拾伍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与《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保证期间一致。
(二)为陕西友帮提供担保签署的协议
1、《保证合同》
受益人: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来新胜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融资申请人向平安点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付的而由担保人代偿
的贷款本息(金额为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整)以及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一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4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3%。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