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并保障公司及董监高等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编号:2021-0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 投保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
3. 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 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 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额、保费及保险合同相关其他条款;选择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商谈、修订、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届满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6日 14:0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6日
至2021年8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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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鞍山市海康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海目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海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盛宇、聂水斌、周逸、张松岭、高菁、刘明清、林国栋、李营、周宇超。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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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8月5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8月5日16:00前送达。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8月5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钱智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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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