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7月15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郜春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郜春海先生主持,经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18元/股调整为15.73元/股。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郜春海先生、李春红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参会的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23万股,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6.27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郜春海先生、李春红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参会的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议案》
同意选举李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7月15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月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18元/股调整为15.7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归属46.27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史翠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24)。
4、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6)。
5、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000,000.00元。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0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6.18-0.45=15.73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6.18元/股调整为15.73元/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1人调整为19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12.23万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18元/股调整为15.73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6.18元/股调整为15.73元/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期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次会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6.27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66.4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1.04%。
(3)授予价格:15.73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7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总人数为2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或毛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2019年度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或各考核年度的毛利润累计值定比2019年度毛利润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两档,各档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史翠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24)。
(4)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6)。
(5)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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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6.27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6月24日,因此本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1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9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归属46.27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6.27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6月24日。
(二)归属数量:46.278万股。
(三)归属人数:19人。
(四)授予价格:15.73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6.18元/股调整为15.7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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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6.278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除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波先生外,其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刘波先生减持公司股票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期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07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7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07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光科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5638140676
4、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9日
5、注册资本:80,4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家湖路
7、法定代表人:吴远峰
8、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生物识别技术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昌欧菲光科技49.00%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江西展耀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南昌欧菲光科技50.50%的股权,全资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南昌欧菲光科技0.50%的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注销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南昌欧菲光科技实际经营情况,为精简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故注销南昌欧菲光科技。
三、本次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宜完成后,南昌欧菲光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子公司事宜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安排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上述注销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各类材料,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就上述注销事项中的未决事项做出决定,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手续。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清算及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中国移动甘肃公司2020年至2021年智能家庭网关产品集中采购(公开部分)框架协议-GPON双频WiFi6-兆能》(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深圳兆能日常经营协议。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上述合同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的通知,深圳兆能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移动甘肃公司2020年至2021年智能家庭网关产品集中采购(公开部分)框架协议-GPON双频WiFi6-兆能》,具体签订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宗英
注册资本:170259.97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滨河西路666号
经营范围:在本省内经营GSM数字移动通信业务,IP电话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骨干网数据传送业务;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设施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以及其地电信及信息服务;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因特网设备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业务培训、会议服务。(以上所列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是公司的长期客户,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1、本框架协议含税总价上限:¥7400000.00元(大写:柒佰肆拾万元整),增值税税率13%。
2、产品概述:本合同具体产品为GPON双频WiFi6智能家庭网关。
3、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属于深圳兆能的主营业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促进作用;框架协议及机型采购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深圳兆能日常经营协议,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合同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与深圳兆能签订的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公司最终可实现的销售收入以实际完成的订单金额为准,上述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3、上述合同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移动甘肃公司2020年至2021年智能家庭网关产品集中采购(公开部分)框架协议-GPON双频WiFi6-兆能》;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签订智能家庭网关产品(GPON双频WiFi6)集中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09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签订智能家庭网关产品(GPON双频WiFi6)集中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03民初1544、2538、3739-3744、3809-3820、3822号)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郭秀华等共4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述诉讼案件将于2021年8月24日开庭。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郭秀花等47名投资者
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5 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郭秀华等4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公司将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粤03民初1544、2538、3739-3744、3809-3820、3822号)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经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协商一致,本公司自2021年7月23日起,增加腾安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 摩根士丹利华鑫灵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752)
2. 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707)
3. 摩根士丹利华鑫ESG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246)
4. 摩根士丹利华鑫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322)
5.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0)
6. 摩根士丹利华鑫丰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816)
二、业务办理
自2021年7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摩根士丹利华鑫丰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816)不开通定投业务,且目前处于封闭期,暂未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自开放之日起,参加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开放时间请参见本公司公告。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
1)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见上述基金相关业务公告,如腾安基金对每期最低扣款金额另有规定的,以腾安基金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与腾安基金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若扣款日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交易日。
2. 具体业务办理程序请遵循腾安基金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其相关业务规则为准。本公司可能因故暂停各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定投业务也可能同时暂停,届时具体开放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四、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1年7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购及定投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其享有的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腾安基金的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申购费率如适用固定费用的,则仍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本次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场外前端申购模式。
自2021年7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赎回上述基金,对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本公司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率以腾安基金为准。本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标准及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请参见上述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重要提示
1、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规则和流程以腾安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次活动的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腾安基金的有关公告。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六、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或 www.txfund.com
2.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址:www.m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