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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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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2021-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3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 ■

二〇二一年七月

声明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74,311,272股

2、发行价格:4.69元/股

3、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24,519,865.68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99,368,404.12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74,311,272股,将于2021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ternal Asia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2,122,697,819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N26区海秀路2021号荣超滨海大厦A座211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董事会秘书:夏镔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互联网网址:http://www.eascs.co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铜精矿购销;有色金属制品的购销;润滑油的购销;会议服务;健身器材和康复设备的销售;健身器材和康复设备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天然气的购销;经营电信业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年7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8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0年1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1年1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1年1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1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6,809,345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2021年7月12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90号),截至2021年7月9日15:00时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怡亚通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2,224,519,865.68元。

2021年7月9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大华2021年7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89号),发行人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4,311,27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4,519,865.68元。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9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4,519,865.68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151,461.56元,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9,368,404.1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74,311,272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1,725,057,132.12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1年7月1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对象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74,311,272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要求。

(三)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2021年6月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4.69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9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24,519,865.68元,扣除发行费用25,151,461.5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9,368,404.12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1年6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并于2021年6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2021年6月9日)后至申购日(2021年7月1日)上午9:00前,收到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融合投资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润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岳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港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6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6家投资者发送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向113家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认购邀请书》,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9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公司6家、其他类型投资者47家。

2021年7月1日申购簿记结束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在追加认购期间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收到Barclays Bank PLC、深圳市星际创展科技有限公司、陈家春、邓兵、王维泽、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6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6家投资者发送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向119家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认购邀请书》,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9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公司6家、其他类型投资者53家。

联席主承销商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认购邀请发送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认购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年7月1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7家投资者《申购报价单》,并于当日下午12:00-14:00收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发送的《认购确认单》。参与本次发行首轮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申购。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不参与询价,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认购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承诺以99,999.99万元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数量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计算至个位数,向下取整)。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有效申购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以4.69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403,411,487股,认购总金额为1,891,999,874.03元。根据首轮认购结果,本次认购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达到280,000.00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636,809,345股且获配对象少于35名,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以4.69元/股的价格进行追加认购。

2)追加认购情况

2021年7月1日收盘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内及其他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的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除2021年7月1日上午9:00-12:00参与首轮认购且已获配的投资者(下文简称“已获配者”)不设追加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其他投资者的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追加认购金额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外,其他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在提交《追加申购单》的同时须缴纳申购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约定,于2021年7月1日收盘后至2021年7月2日下午15:00对本次追加申购进行了簿记。截止2021年7月2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共9家投资者参与了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所有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提交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已获配者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上述投资者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均在《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参与询价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或《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或《追加申购单》,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或《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八)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9元/股,发行股数474,311,272股,募集资金总额2,224,519,865.68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九)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除投控资本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十)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2、发行对象合规性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除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说明

联席主承销商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徐英壮、深圳市建融合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润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张勇、陈家春、邓兵、王维泽、深圳市星际创展科技有限公司、UBS AG、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2)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2参与认购,上述保险公司证券投资账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东兴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玉泉1080号资产管理计划、玉泉998号资产管理计划、传璞6号资产管理计划、悬铃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套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君享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盈泰定增量化对冲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4)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壹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岳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岳瀚启恒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龙隐尊享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13,219,594股,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

2、徐英壮

徐英壮本次认购数量为25,586,35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深圳市建融合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融合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2,643,9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本次认购数量为11,727,07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深圳前海岳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岳瀚启恒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岳瀚启恒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深圳前海岳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深圳前海岳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岳瀚启恒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13,219,61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深圳市润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1,727,07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2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2的管理人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管理的“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2”本次认购数量为63,965,88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1,321,96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张勇

张勇本次认购数量为10,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陈家春

陈家春本次认购数量为1,066,09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深圳市星际创展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际创展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2,643,9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龙隐尊享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龙隐尊享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2,132,19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邓兵

邓兵本次认购数量为2,132,19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221,74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王维泽

王维泽本次认购数量为1,066,09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UBS AG

UBS AG本次认购数量为7,637,52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除董事会预案阶段确定的发行对象投控资本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五)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六)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474,311,272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深投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支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主营业务为供应链服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为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发生重大变动。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七)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部分内容详情请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联席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怡亚通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怡亚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和怡亚通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怡亚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怡亚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投控资本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投控资本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怡亚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3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4,311,272股,现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并将于2021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22,697,819股增加至 2,597,009,091股。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其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 增加而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注: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取值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下转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