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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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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2021-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1年7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2021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签署资产管理合同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34)。

2021年7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3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7月22日,“中信证券共进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7,750,0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5%以上股东唐佛南先生减持的公司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成交价人民币8.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5,332,500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已全部实施完毕。“中信证券共进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成交均价人民币8.3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9,502,500元。

上述已购买股票将按照相应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7月23日一一2022年7月22日)。

公司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1年7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7月19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贺依朦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42人、实际出席持有人和委托代理人42人,代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2,959.0909万份,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维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2,959.0909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管理委员会对全体持有人负责,向持有人会议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2,959.0909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龙晓晶女士、贺依朦女士、吴英女士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

选举龙晓晶女士:同意12,206.6276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龙晓晶女士回避表决。

选举贺依朦女士:同意12,415.6452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贺依朦女士回避表决。

选举吴英女士:同意12,699.9091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吴英女士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2)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现;

(3)根据持有人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4)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6、决定是否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

7、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1,404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龙晓晶女士、贺依朦女士、吴英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

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6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唐佛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正南女士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3,712,226股,占公司总股本23.68%。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30),股东唐佛南先生拟于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19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1.185%。2021年7月22日,唐佛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上述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3.68%减少至22.68%。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备注:

1、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上述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1 年 7 月 20日、7 月21日、7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1 年 7 月20 日、7 月 21日、7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 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147,468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5.2390%。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涌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控”)发来的《关于所持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1%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2021年7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已于2021年6月5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本公告系上海涌控按照减持计划第二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

公司2021年7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中所载的关于上海涌控的减持计划,截至目前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0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 年 7 月 20 日、7 月 21 日、7 月 2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20日、7月21日、7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出现的异常波动,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有关核查后的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 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等6人询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3日

● 报备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1-045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暨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红朝先生持有公司49,195,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陈红朝先生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自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起始日至本公告日,陈红朝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股份4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陈红朝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红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0.32%减少至9.32%,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暨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减持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7/23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7月20日、7月21日和7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20日、7月21日和7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大股东杭州陆金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陆金澈”)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及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陆金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4.99%降至3.99%。

近日,由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鼎胜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触发原大股东陆金澈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其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杭州陆金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注:

(1)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21日“鼎胜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1,385,904股。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间,陆金澈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772,630股。综上两项,截至2021年7月22日,陆金澈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99%(截止2021年6月30日披露的持股比例)降至3.99%,持股变动超过1%。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原大股东陆金澈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及其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陆金澈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1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672,60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2、“鼎胜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未触及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9,743,53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近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412民初7818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公司与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公司供应N95复合过滤膜,数量30万㎡,合同总价为1,110万元,并备注每天需供货1万㎡。合同约定,被告延期交货超过10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返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支付合同金额1%作为违约金。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即向被告支付全部货款1,110万元,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至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2020年11月5日公司据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购销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货款1,11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即11.1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发布的《南卫股份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412民初7818号,法院经审理查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已付款11,100,000元,扣除其已收货部分的货款40,000(㎡)*37(元/㎡)=1,480,000元,剩余货款9,620,000元由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予以返还,具体判决如下:

1、解除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2、由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620,000元、承担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11,000元,两项合计9,731,000元;

3、驳回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本诉请求;

4、驳回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89,0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4,066元由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539元,由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负担81,527元;鉴定费30,000元,由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全力配合法院推进本次案件,争取使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权益最大化。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和2021年5月14日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在公司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时,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的授权,按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批意见对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进行规范,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中经营范围内容。近日,公司已完成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葵生

注册资本:贰亿肆仟叁佰壹拾肆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7年03月03日

营业期限:1997年03月03日至2047年03月0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竹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模具制造;母婴用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按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批意见,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中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并编制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实施,现行《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