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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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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2021-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114,192,495股

● 发行价格:6.13元/股

● 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94.35元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维科控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除维科控股外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2020年5月19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3、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4、2021年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5、2021年3月8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本次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14,192,495股

3、发行价格:6.13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94.35元

5、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

6、募集资金净额:689,750,756.15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7月1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出具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2021]D-0034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7月9日止,中天国富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699,999,994.35元。

2021年7月12日,中天国富证券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中联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同日,立信中联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D-003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7月12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249,238.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750,756.15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14,192,495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75,558,261.15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人民币525,795,527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所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6.13元/股,发行股票数量114,192,495股,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94.35元,发行对象总数17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维科控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除维科控股外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17名,分别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UBS AG、郑州明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明泉基金春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徐国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薛小华、张伟、邹树林、李映辉、孔凡波、杨岳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天虹、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文明复兴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成长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10,706.549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原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纺织品、针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纺织、服装及日用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农产品、燃料油的批发、零售;黄金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纺织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本公司房屋租赁。(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4,257,748股

限售期:18个月

2、UBS AG

名称:UBS AG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企业类型: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3,752,039股

限售期:6个月

3、郑州明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明泉基金春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郑州明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博学路277号正商学府广场A座9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宇欣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服务

认购数量:3,588,907股

限售期: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340,946股

限售期:6个月

5、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成长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3号华嵘大厦2003室

法定代表人:齐延冲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认购数量:3,262,642股

限售期:6个月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262,642股

限售期:6个月

7、徐国新

姓名:徐国新

性别:男

身份证号:3301061973********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

认购数量:11,745,513股

限售期:6个月

8、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都兴开

注册资本:3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投融资咨询、企业资产委托管理、项目融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许可审批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425,774股

限售期:6个月

9、薛小华

姓名:薛小华

性别:女

身份证号:3201021970********

住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蔡家花园******

认购数量:4,241,435股

限售期:6个月

10、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文明复兴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2302

法定代表人:翟敬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资产管理、企业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认购数量:3,262,642股

限售期:6个月

11、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江南中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张静章

注册资本:8,7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的制造、加工;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钢材、矿产品(专项审批除外)、金属材料、冶金材料、建筑材料、金银制品及饰品、食用农产品、棉麻制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焦炭、煤炭(无储存)、橡塑制品、沥青、纸浆、纺织原料的批发、零售;食品经营;经济贸易信息咨询;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市场调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1,256,126股

限售期:6个月

12、张伟

姓名:张伟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90011984********

住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

认购数量:6,525,285股

限售期:6个月

13、邹树林

姓名:邹树林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01061962********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健花园******

认购数量:3,262,642股

限售期:6个月

14、李映辉

姓名:李映辉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01021962********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天鹅堡******

认购数量:3,262,642股

限售期:6个月

15、孔凡波

姓名:孔凡波

性别:男

身份证号:3706311967********

住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

认购数量:3,262,642股

限售期:6个月

16、杨岳智

姓名:杨岳智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05271967********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认购数量:3,262,642股

限售期:6个月

17、李天虹

姓名:李天虹

性别:女

身份证号:3101011961********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浙江中路******

认购数量:5,220,228股

限售期: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除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最近一年,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即2021年7月22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维科控股持有公司118,789,452股股票,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8.8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何承命持有维科控股43.77%股份,同时直接持有公司0.52%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维科控股持有公司153,047,2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9.11%,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维科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何承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与股本结构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抓住消费电子产品更新迭代速度不断加快、消费电池应用场景日益多元化的市场机遇、顺应行业集中化发展趋势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持续技术与产品创新、扩大优质产能、深化业务布局的战略规划。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提升规模优势,增强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推动公司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未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之间出现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三)审计机构

(四)验资机构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非公开发行

股票导致权益被动稀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份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1年3月8日,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6,276,026股A股股票。目前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新增114,192,495股有限售条件股票已于2021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1,603,032股增加至525,795,527股。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东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婷、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权益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注:杨东文与李婷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后,杨东文和李婷的持股比例合计下降2.17个百分点。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后,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下降1.97个百分点。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411,603,032元变更为人民币525,795,527元,总股本由原来的411,603,032股变更为525,795,527股。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验资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因上述事项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相应注册资本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7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职工监事戎西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戎西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戎西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维科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工会委员会代表会议,经参会代表一致同意,补选何易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止。

公司监事会衷心感谢戎西贵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职工监事简历

何易:男,1982年3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总监,现任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职工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