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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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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版)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2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6.8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97.60万元,坐扣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7,261.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14,235.9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到账。另减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律师费用(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不含税)、用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不含税)、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162.0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073.90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验〔2020〕7-8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8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08000012898513),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2773494941),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5100100100137710);2020年9月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和国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92018800003438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162.06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4个项目为: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由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考虑到变更后的实施地址更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更能充分利用人员、设备、厂房等各方面的优势,加快项目的进展。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6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为快速的满足客户需求,把握市场发展,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快速满足客户需求,把握市场发展,更好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增加募投项目“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了继续在原实施地点上建设5条无线充电器生产线之外,在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园1幢厂房、2幢厂房内建设该募投项目中的另外5条智能快充生产线,以缩短生产线正式投产时间。增加实施地点后,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仍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9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九亿元(含九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综合研发向生产的转换能力,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 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陆续投入阶段,尚未建设完成,不涉及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已于2021年7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

注2:公司已于2021年7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该项目边建设边投产,2021年3月开始陆续投产,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尚未完全达产。

注2: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2021年4月开始陆续投产;无线充电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尚处于厂房建设期。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97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4,237,01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0,738,9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延期的原因

公司“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各环节的进度,同时延长了部分境外客户项目开发周期和产品交付进度,导致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不及预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经营发展现状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