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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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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8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通知于2021年7月21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增补韩复龄先生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韩复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金额:不超过50亿元

2、期限:不超过270天

3、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5、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视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和企业需求而定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而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边德运、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于雅静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七、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边德运、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于雅静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韩复龄先生简历

韩复龄先生,1964年10月出生,毕业于波兰西里西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央视财经评论员,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顾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顾问,北京中财慧融绩效评价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合伙人、首席风控师。曾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系副主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研究发展部宏观分析师、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应用金融系主任。出版《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实务》、《资本运营的财务技巧》、《公司并购重组》、《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解析及案例分析》等多部著作。2021年3月起,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起,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8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赵永禄、谭顺龙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监事赵永禄、谭顺龙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8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全资子公司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佑物宇”)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润鑫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藏路51号513室

主营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塑料制品、化工用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大佑物宇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18,51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7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922,31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0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021年3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08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及下属子公司根据2021年经营发展需要,经与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协商,2021年度拟由中泰集团向中泰化学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额度内分批次循环使用,财务资助的利率比照公司申请融资的同类产品的资金成本,但不超过中泰集团取得融资资金的利率,具体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在关联董事边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止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中泰集团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54,689.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70,120.88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欣,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3.67%的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泰集团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比照公司申请融资的同类产品的资金成本,但不超过中泰集团取得融资资金的利率,财务资助的期限、利率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状况改善贷款期限结构,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以采取包括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在内的多种方式融资,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及资金利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利率比照公司申请融资的同类产品的资金成本,但不超过中泰集团取得融资资金的利率,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泰化学及下属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资助的利率比照公司申请融资的同类产品的资金成本,但不超过中泰集团取得融资资金的利率,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2021年3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8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249,909.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号),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9,289,919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29,289,91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2,094,480.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576,138.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5,518,341.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BJAA150987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5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2017年3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托克逊年产200万吨电石项目二期工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预先投入金额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150988】,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7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15,690.94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150988】,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9,909.38万元。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BJAA150988号鉴证报告,截止2021年7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15,690.94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8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持有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40%股权,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持有上海多经60%股权。现上海多经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申请7,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集团按持股比例60%提供4,200万元担保,中泰化学按持股比例40%提供2,800万元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玉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8室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煤炭及制品、橡胶制品、有色金属合金的销售等。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股权结构如下:

3、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边德运、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于雅静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其他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欣,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3.67%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着互利、公平、诚信、互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止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中泰集团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54,567.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70,120.88万元。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18,51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7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922,31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0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综合授信,由 公司及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1年7月23召开了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2021年3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8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8月9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9日上午9:15至2021年8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4日(星期三)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8月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5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8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19:3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54,传真号码:0991-875169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

2、投票简称:中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至2021年8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9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号),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9,289,919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29,289,91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2,094,480.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576,138.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5,518,341.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BJAA1509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托克逊年产200万吨电石项目二期工程”的实施主体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公司及托克逊能化(合称“甲方”)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合称“乙方”)和承销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称为“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托克逊电石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洪军、李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保荐代表人。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保荐代表人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保荐代表人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保荐代表人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