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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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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2021-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2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风神股份”)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风神轮胎(香港)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High Grade (HK)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所持Prometeon Tyre Group S.r.l. 3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公告及文件。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风神股份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风神股份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2020年8月9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2021年7月12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等直系亲属。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风神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风神股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杨强、杨吉生、张琳琳、姚辉、张大治、孙晶分别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卖出风神股份股票的情形,相关股票卖出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本人在卖出风神股份股票之前从未获知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从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风神股份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风神股份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风神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3、除上述通过本人证券账户卖出风神股份股票的情形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通过本人或他人证券账户买卖风神股份股票的情况;4、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卖出所持风神股份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全部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取得成本并扣除交易费用)上交风神股份所有;5、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愿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风神股份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书面承诺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相关人员说明以及经办律师核查,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未发现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六、结论

综上,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