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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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进行短线交易承诺的公告

2021-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7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进行短线交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应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入(含申购)、卖出行为均发生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施行以后的情形,纳入短线交易规制范围。2021年5月31日,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嘉投资”)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上市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签署了《洪鸣与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2021年6月16日完成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1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及增加一致行动人的提示性公告》《贵州燃气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贵州燃气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为避免短线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认购可转债事项承诺

1、若贵州燃气于2021年12月16日(含)前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即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早于2021年12月16日(含),则本公司将不参与认购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且该段时间内不以任何方式增持贵州燃气股份;

2、若贵州燃气于2021年12月17日(含)及以后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即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晚于2021年12月17日(含),则本公司将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贵州燃气股份及可转债;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贵州燃气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认购可转债事项承诺

1、若贵州燃气于2021年12月16日(含)前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即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早于2021年12月16日(含),则本人将不参与认购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且该段时间内不以任何方式增持贵州燃气股份;

2、若贵州燃气于2021年12月17日(含)及以后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即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晚于2021年12月17日(含),则本人将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除通过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情况外,本人不以直接或其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4、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东嘉投资所持有的贵州燃气股份及可转债;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贵州燃气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洪鸣先生认购可转债事项承诺

1、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发行时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情况外,本人不以其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贵州燃气股份及可转债;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贵州燃气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嘉”)持有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股份449,552,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0%;本次股份质押后,北京东嘉累计质押股份293,507,78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65.29%,占公司总股本的25.79%。

●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洪鸣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6,46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0%;本次股份质押后,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洪鸣先生累计质押股份293,507,78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57.95%,占公司总股本的25.79%。

●北京东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贵州燃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平仓风险,北京东嘉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021年7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东嘉通知,获悉将其持有的贵州燃气27,000,000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北京东嘉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18,507,78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36%,占公司总股本的10.41%,对应融资余额为31,500万元。北京东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北京东嘉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北京东嘉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后续出现风险,北京东嘉及实际控制人刘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