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1-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逢泉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2,710,9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5%。上述股份来源为李逢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逢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6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李逢泉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提前终止原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7/24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因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逢泉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于2021年7月21日因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3,500股。经公司与李逢泉先生进行核实和确认,现就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交易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2日,公司公告了李逢泉先生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1-018),李逢泉先生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3,713,02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2021年6月18日至7月21日,李逢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公司股票,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交易公司股票的违规情况说明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李逢泉先生在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1日的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公司在获悉李逢泉先生上述违规交易后立即向其进行核实确认,李逢泉先生积极配合,并及时向公司提供了其本次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李逢泉先生的减持计划,其于2021年6月18日开始减持公司股票。

2、李逢泉先生于2021年7月21日误将“卖出”操作成“买入”,造成当日买入公司股票13,500股,占当日朗迪集团总交易量的0.49%,并非故意违规买入。

3、李逢泉先生不存在利用本次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主观目的。

三、本次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

公司在获悉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逢泉先生积极配合和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李逢泉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与李逢泉先生核实,其误将“卖出”操作成“买入”,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次李逢泉先生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2021年7月19日当日卖出成交价15.30元作为卖出价格;以7月21日当日买入13,500股的成交价15.30元/股作为买入价格,计算所得收益为0元,即(15.30元/股-15.30元/股)*13,500股=0元。

3、虽然此次交易行为系李逢泉先生误操作所致,但李逢泉先生已经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同时就本次违规交易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